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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西北總督和西北王沒有任何的區別,這一地區都將脫離朝廷的管轄。既然如此,還不如封個西北王,讓張奎發自力更生,而非是什麼西北總督,讓朝廷每年要出一筆銀子搞補貼。
西北王?
聽上去是很威風,實際上有個屁用啊!但是敲詐了六千萬兩銀子,確實達到了心理預期了,見端方態度堅決,沈進文很快便放棄了讓滿清每年出錢補貼西北財政的問題。
雙方的討論焦點,再次回到瞭如何付錢和如何放人的問題上。
“先給兩千萬兩,立即放皇后。再給兩千萬兩,則立即放了慈禧老佛爺。最後再給兩千萬兩,則放了光緒皇帝。”沈進文很快理清了放人的順序。
按理說慈禧是清王朝的實際掌權者,應該最後放慈禧才對。
但是慈禧是女人,名義上的皇帝還是光緒。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先放了光緒,也許滿清那群封疆大吏直接支援光緒掌權,把慈禧丟在西北不管,甚至還可能調集重兵前來進剿。
光緒一旦掌權,顯然是不可能管慈禧的死活的。
但是先放了慈禧就不一樣了,慈禧放出去後,甘肅軍手上還有光緒。如果慈禧不乖乖的交錢。那麼甘肅軍可以直接打出光緒的名號,去推翻慈禧的權力、地位。這樣一來,慈禧只能乖乖交錢。
而滿清此時的辛丑條約還未簽訂,顯然還是有錢的。
先拿個四千萬兩出來還是可以的,四千萬兩銀子對於甘肅軍政府來說都已經非常多了。
至於後面的兩千萬兩銀子拿不拿得到,也是需要靠一定的實力說話的。
最重要的還是免商稅,這顯然是更大的利益。
甘肅軍政府很快就擬定了一式兩份長長的條約出來,然後讓端方簽字。端方把條約帶回去給慈禧讀了一遍,慈禧對於這個賠款支付和放人的模式非常滿意。
先放她而不是先放光緒,顯然是最符合她的心意的。如果先放了光緒,慈禧肯定不能同意這個條約。
只是六千萬兩銀子的賠款而已,只有甲午戰爭的三分之一不到。不過這六千萬兩銀子是要算利息的,交得越早利息越少,最多不能超過兩年時間支付。
在賠款期間,允許慈禧在西安接見滿清官員,允許慈禧繼續施行滿清的最高權力,從而使慈禧不至於失勢,一旦慈禧失勢顯然就不值錢了。
但是滿清不能派遣軍隊入陝,連警察都不允許派,滿清還沒有警察的概念,但為了不被鑽空子,所以也擬定了這一條。歷史上袁世凱正是用這一招數,把駐紮在天津的八國聯軍駐軍給逼走的。
也就是說,慈禧可以在西安城繼續執掌權力,對各省進行遙控,甘肅軍將在拿到第一筆賠款後撤軍,但會留一個團的兵力繼續駐紮西安。當最後一筆銀子交付給甘肅軍後,甘肅軍將完全從陝西撤軍。
慈禧同意了這個條約,端方在第二天隨即與甘肅軍簽訂了條約,史稱《西安條約》,這個條約的簽訂被後世譽為是致使來來中華民國崛起的決定性事件。與辛丑條約等不平等條約相比,這則是一款內部條約。
慈禧深陷西安的訊息,很快就如同長了翅膀一般,飛快的傳遍了中國各省,頓時舉國為之震驚,從此清末的中國,多出了一個草莽出身的西北王。
時下則稱之為——‘西安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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