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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心目中,女兒和兒子的意義和價值是否一樣?女兒能否得到和兒子一樣的營養?在受教育的機會上有什麼不同?在生病後得到充分治療的機會上有無差異?在參加社會生產勞動方面有何不同?在家務勞動方面有何不同?在結婚前收入歸屬方面的情形又是怎樣的?在繼承權問題上,兒子和女兒有什麼不同?
這是本章將討論的主要內容。
1。父母的喜愛
在後村的婦女中,在從小是否得到父母喜愛這個問題上,答案可以被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明顯的重男輕女,另一類則是男女平等的。其中,除了男權社會男尊女卑這個意識形態的大背景之外,女孩受到輕視的原因還有細微差別;當然,女孩受到父母喜愛的原因也不盡相同。
調查發現,多數女性在童年是沒有得到父母喜愛的,重男輕女是一個最主要的原因。
在後村的女人當中,很多人從一出生就不被父母看重、喜歡。有些女孩僅僅因為身體不好就有可能被隨便地拋棄。在傳統中國農村社會中,殺害和遺棄女嬰曾經在不同的地方盛行。福建古田由於嫁女耗資巨大,“不得已,甫生女即溺之”;福清“溺女一事,最為此邑惡習”;進入晚清,“民間溺女之風日熾”;民國《花縣誌》記載,“溺女之風,前數十年頻有所聞”。①雖然棄嬰的習俗在北方農村已經不再是普遍的,甚至已經比較罕見,但是在社會的習俗和觀念中,並不會對棄嬰這種事情懷抱太深的負疚感,只會覺得這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情而已。村裡 31歲的農婦深就有險些被扔掉的經歷。她回憶道:俺家封建,爺爺奶奶光想著要孫子。有了孫女,他們不幫著給看孩子。俺娘懷孕七個月時,坐生產隊上新買的拖拉機去公社拉東西,農村土路不好走,一路顛簸,到家就把俺生了下來。農村早產的孩子很難養活,又是個閨女,家裡人們說嘛(什麼)也不要了。當時是秋後,天涼了,俺娘也說不要了。準備把俺扔出去。俺姥姥捨不得,她用破棉絮把俺包起來,揣到褲兜子裡暖著。過了幾個小時,俺才哭出聲來。俺娘一心疼,就把俺抱過去了。俺姥姥活著的時候光說,俺的命是她撿回來的。
52歲的農婦華從小生活在一個典型的男尊女卑的家庭,也有險些被拋棄的經歷。問到父母是否喜歡她,她悲憤地說:
不喜歡!我在家裡是老二,上面一個哥,下面一個弟弟、一個妹妹。俺一落生,俺爹就要把俺扔出去,說有一個小子了再養個丫頭,吃十幾年乾飯, 將來還是別人家的人。俺娘也不喜歡俺。小時候常捱打。一家人在一個炕上睡覺,家裡被子少,俺哥哥尿了床,每回都是俺捱打……大人埋怨俺沒有及時把他叫醒起來。你說說這叫嘛(什麼)事兒?有法給他們說理兒嗎?!
村裡 42歲的小學教師英的童年也很典型,那是一種完全被父母忽視的狀態,就連她的死活都不能引起父母的關注。這種童年記憶是很傷人的。她是這樣說的:
“父母不喜歡我,我小時候差一點掉到水坑淹死,大人也不管。”
48歲的農婦守曾經是個精神分裂症患者,雖然已經痊癒,但是童年的記憶十分痛苦,不知她的疾患是否與痛苦的童年經歷有關。令人真正不安的是,這位農婦的童年處境並非特例,許多農民都會像她的父親那樣,把女兒當做“賠錢貨”。問起父母是否喜歡過她,她說: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父母的喜愛(2)
“不喜歡。一點兒也不喜歡。五六歲就得會洗碗、刷鍋、端尿盆。那時候俺爹抽菸卷,把菸葉子搓碎了,用草紙條捲起來,讓俺給卷,卷不好就挨巴
掌,說俺是“賠錢的貨”。”
獨身一人生活的 51歲的寡婦義說:
喜歡?哪能啊,從小就是他們的小丫環、出氣筒!又趕上咱這脾氣不招人待見,還不光捱打啊!不少農村女孩都有過險些被父母送給別人家的經歷。
村裡 42歲的農民企業家榮說起當初自己差點兒被父母送人的事,甚至難過得哭了起來:
父母不喜歡我。我們姐弟七人,我是老六。我兩歲時又有了老七。老大和老七是男孩子,當中五個女兒。我哥哥最受疼愛。父親把五個女兒都想過送人,連線收的人家都找好了。每次都是俺娘哭著攔下來。生病了也不給看,俺們命大,才都活下來了。
女兒有時會被一些赤貧的父母當做財產賣掉。村裡有一個媳婦就是被父親從四川賣到此地的。1993年,村裡的青年森年近 30沒有娶上媳婦,花了 3000元從四川聘了個媳婦,當時她 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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