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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一個不讓一個,各有各的理,巡捕衙役一看沒辦法說清,把兩個人都帶到了衙門。
因為肉和錢袋是在肉鋪被盜的,時滿被傳喚作證。
時滿說:“大人,那塊肉是先前已經賣給那位客人的,我已經稱好並用竹條吊好給他,客人就放案上蹲下去撿東西的功夫,抬頭肉就不見了,據他所說還把錢袋放在那塊肉的旁邊。”
旁邊還有幾個排隊買肉的都紛紛站出來作證。
而且在木母的身上同時還搜出了所說的那個錢袋,與失竊者所說的絲毫不差。
事情簡單又明瞭,木母確實是偷了別人的東西就跑了,此番下來,是犯了盜竊罪。
木母心中一慌,立即反應過來這是楚虞設下的局,自己巴巴地就往裡鑽了,忙爭辯道:“我是拿我女婿家的肉,不能算偷,只能算是拿錯而已。”
縣太爺拿著醒木重重一拍:“女媳又不是你兒子,什麼肉可以給你隨便想拿就拿的,而且你拿錯肉就算了,你拿人家錢袋幹什麼,難道錢袋也是能拿錯的嗎?”
木母這下一句話都反駁不了,只得大嚷著要見楚虞。
如今人證物證都有,縣令哪管她要見誰,按照律法和失竊的錢的數目,先打了她二十大板再說。
木母嚇得忙高聲呼叫道:“我兒子是秀才,你們不能打我。”
她隱約記得秀才的地位挺高,秀才犯罪,連衙役都不能打他。
縣令冷笑一聲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更何況你是區區秀才他娘,來人啊,下板子。”
木母悔的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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