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零肆柒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壬卷 家與國 第六十三章 問題,清末英雄,貳零肆柒,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在報紙上提出來的,但贊同‘誅族’的人卻是一些大族族長,他們在報紙諷刺那些文明人士是吃飽了撐的,自己不是宗族還管宗族的事情。
如此‘惡法’,當然被廷尉府內外的文明人士齊齊反對,大理寺九個最高*官不得不就此展開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辯論,到最後還是資料說話——贊成‘誅族’的許世英等人,用三千五百多個案例證明,對涉及宗族的犯罪,僅僅處罰個人是毫無作用的。因為在宗族或類似宗族的會道門內,底層是非常容易被上層人物脅迫犯罪。而這些人的犯罪所得卻是他難以享受的,因此,對這種性質的犯罪唯一有效的處罰措施。就是拋棄西洋以個人為基礎的法律主體,繼續實行中華舊有的、以戶為基礎的法律主體<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為了避免誤傷。對以戶為法律主體的修正有二:如果有人一出生就在一個犯罪家庭內,那麼他有權在到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無理由申請分戶,財產則按宗族管理法的規定分割——單獨出戶的結果往往是身無分文,但這最少使其規避了‘誅族’的法律風險。因此,是靠家族蔭護同時承擔家族責任,還是規避責任自己白手成家,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同樣,如果族中有人慣於偷盜卻屢教不改。那族長亦可將此人驅逐出戶,以免連累全族。
雖然在文明人士和西化分子看來,這種‘一人犯法,全族有罪’是腐朽、落後、*的表現,可全國贊成‘變法’的人往往佔絕大多數。究其根本,在於一旦法律以戶為主體,那就相當於將戶內的司法權交與族長或戶主,他們可在族內行族法、興私刑,和老祖宗毫無二致;且說什麼‘誅族’,那完全是危言聳聽。按刑法和判例細看,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
法律主體由‘人’改‘戶’影響甚大,對胡適等人具體影響就是一些兄弟會成員擔心牽連家族不得不退出了兄弟會。而他自己則與本族分戶,以免牽連家族。
胡適吃驚之餘喊出‘誅族’,但大戶出身的丁文江骨子裡對此並不感冒,‘誅族’只是文人的驚人之語罷了。他道:“復興軍的精銳全在北方,以東北尤甚,梁任公我看是被雲南之事嚇壞了,所以想讓百里等人掌控省軍,以求自保。”
“自保什麼?楊竟成再怎麼不好,也是守法的。他染指軍權,說不定更犯復興會的忌諱。”胡適還是想不通梁啟超蔣百里這些人到底要幹什麼。
“正是楊竟成守法。他才敢以合法手段染指省內軍權。當然也有可能我想錯了,但蔣百里那些人是軍人。是軍人就要帶兵,不然如何建功立業、賜爵分封?”丁文江想著當下的風氣,很為國內武風盛行而擔憂——庚子前坊間是以中舉為榮、庚子後則以留洋遊學為榮,可現在卻以考上軍校為榮,世人如此好戰,難道不知好戰必亡嗎?
“好了,梁任公那邊不提也罷,他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吧。”這次會面完,胡適很是心灰意冷,都是懂得何謂文明何謂落後的大好青年,為何就不能團結在一起呢?“看來,我們也許只能是聯合……”
感覺到胡適言語裡的失望,丁文江有些無奈,雖如此,但見他居然想聯絡北面那些人,他還是提醒道:“適之,杜雯之流萬萬不可輕信啊!你看那俄國李寧奪權之路,根本就是過河拆橋之路,那什麼孟什維克、社會革命黨、立憲革命黨、自由黨之流,一旦成功全被他們給殺了,他們根本就是虎狼心性,千萬不可大意啊。”
“我知道。我知道。”胡適也知道北方那些人全喝了蘇俄喂的狼奶,而且他們是一邊拿筆一邊拿槍革命的,若以後大家起了糾紛衝突,說不過你不要緊,殺了你便是。真要和他們聯合了,兄弟會將落得何等模樣他完全清楚,用他以前說過的話講,‘自由在楊竟成那裡,是多與少的問題;在蘇俄李寧那裡,是有和無的問題’。(未完待續。)
ps:注131:美國棉花素來以包計重,每包不低於480磅,一般以500磅計算。二三十年代世界棉花產量一般在2700萬包——(《世界棉產額與支那棉產額》內外棉株式會社,1935)。另,上章中國棉花產量計算錯誤,已更正。
注132:華棉《民國上海同業公會與企業外部環境研究》,p550,28.5兩/擔;美棉,《如何從商品期貨交易中獲利》p275,21美分/磅。
*
今日不適,就這些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