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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案最重要的一件證物就是屍體,所有和屍體相關的證物都必須儘可能地妥善儲存。換作今天,凱薩琳·埃竇斯的屍體在米特廣場被發現,警方會立刻封鎖現場,用無線電通知更多警力前來保護這個區域,同時聯絡法醫人員趕到。現場應該架設燈光,不久緊急救護車會閃著紅燈到達,四周所有的街道和通路都會被封鎖並且派駐警力。
警探或法醫助手會從外圍開始拍攝現場,同時注意圍觀群眾。事實上很可能——我敢說一定——席格曾經出現在自己的每個犯罪現場,混在人群當中。他恐怕會忍不住想瞧瞧觀眾的反應。在一幅命名為《迪耶普的夜間遊樂場》的油畫中,他所描繪的場景看起來就像是東區謀殺案發生時可能會有的群眾聚集的情景。
這幅《迪耶普的夜間遊樂場》是一九一年左右的作品,從人群背後取景,就好像作者站在好奇群眾後面一段距離觀看著的感覺。要不是右邊有個類似旋轉木馬頂棚的東西,實在很難把這幅畫和遊樂場聯想在一起。而畫中的人群也不像是對旋轉木馬感興趣,而是凝望著一大片住宅或房舍的方向正在進行的某種活動。
二十二 惡作劇(1)
九月三十日凌晨三點,大都會警局警員亞佛雷·隆恩正在白教堂區的葛斯頓街巡邏。H分局轄區平時並不是他的巡邏範圍,但是他被臨時召來,因為開膛手才又殺害了兩名女子。隆恩走過幾間猶太人居住的黑暗房舍,晃著巡夜燈朝黑暗角落照射,仔細聆聽是否有動靜。他手中的燈光掃向一條通往建築物內部的走道,照亮地上一塊汙黑的布片。它上方的黑色牆板上用白色粉筆寫著: 猶太人(Juwes)是不管做什麼都無罪的。一群人隆恩撿起那塊布。那是一塊染了血的圍裙布。他立刻檢視了一到一一九號住戶的樓梯間。後來他在凱薩琳·埃竇斯的死因調查法庭中坦承說,“我沒有找那些租屋戶問話。總共有六、七個樓梯間,每個我都搜查過了,沒發現有血跡或腳印。”
他應該搜尋那棟出租公寓的所有住戶的。很可能掉落那塊圍裙布的人走進了公寓裡,也許開膛手就住在裡面,或是藏匿在那裡頭。隆恩掏出筆記,抄下牆上的粉筆塗鴉,然後衝回商業街警分局去。他必須趕緊報告他的發現,因為他沒有同伴隨行。或許也因為他害怕吧。
兩點二十分隆恩警員也曾經從葛斯頓街這棟公寓前走過,他發誓說當時走道上沒有那塊圍裙布。此外他在庭上作證說,他無法確定牆上的粉筆字是“剛剛才寫的”。說不定那些帶有種族詆譭意味的字眼已經存在好一陣子了,而那塊布只是湊巧掉在它底下。然而比較合理可信的說法是,那些偏執的塗鴉乃是開膛手在殺害了凱薩琳·埃竇斯之後寫上去的。在一棟住滿猶太人的公寓走道里寫了這些字眼卻能夠好幾個小時、甚至好幾天不被抹掉,實在說不過去。
這些牆上的塗鴉一直是開膛手案中引發爭議的焦點之一。假設是開膛手所寫的這段資訊字跡相當清楚,我在國家檔案館的大都會警局檔案裡找到兩種版本。隆恩是個謹慎的人。他抄在筆記裡的文字非常地一絲不茍,表示很可能非常酷似原來牆上所寫的。他的臨摹和席格的筆跡非常相似。大寫T和開膛手九月二十五日所寫的幾封信裡頭的T也很酷似。但這並不足以拿來進行比對,在法庭上也毫無價值,因為無論有多麼逼真,它終究只是副本。
許多人試圖解析這段牆板上的文字。為什麼會把“Jews”拼成“Juwes”?也許這段文字只是意圖製造騷動的信手塗鴉。開膛手很喜歡書寫,他要別人重視他的存在。席格也一樣,而且也有在工作室的陰暗牆壁上隨手塗鴉的習慣。凱薩琳·埃竇斯案中的這片牆板小字報沒有留下照片記錄,因為查爾斯·瓦倫下令立刻把它清洗掉。不久就要天亮,猶太社群的居民若是看見這些粉筆塗鴉,不鬧翻天才怪。
二十二 惡作劇(2)
瓦倫最擔心的是新的暴動又起,因此他再次作出愚蠢的決定。他的手下焦急的等待笨重的木質照相機送來,邊傳話給瓦倫,建議只將包括“猶太人”字樣的第一行擦掉,其餘的保留下來拍照存證,作為筆跡比對之用。絕對不行,瓦倫悍然駁回。全部都洗乾淨。快天亮了,會引起騷動的。結果照相機沒送來,那些塗鴉也全被洗掉了。
二十三 荒野與煤渣堆(1)
在葛登巷的停屍房裡,凱薩琳·埃竇斯的屍體被用釘子掛在牆上,彷彿一幅畫。
幾名男性陪審員和驗屍官薩謬爾·菲德列克·藍罕先生逐一進來看她。約翰·凱利和凱薩琳的妹妹也必須來指認她。一八八八年十月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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