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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揚和十三號打了一輛車,返回了曼哈頓,而且回去的時候雖然不是原路返回,卻也離著伏擊圈不遠,一路上他們沒見別的,只看到了一輛接一輛的警車和消防車還有救護車呼嘯而過了。-..-

高揚回到了他停車的地方,開上了布魯斯的那輛野馬後,和十三號穿過了曼哈頓到了在澤西市的匯合點。

匯合點在澤西,選這裡是因為離著機場近些而已。

在一個汽車旅館裡,撒旦的眾人重新見面了。

敲開了‘門’,發現一個不少的全都回來了之後,高揚打了個響指,笑道:“夥計們,復仇名單上可以劃去一個人的名字了。”

高揚說完之後,不大房間裡響起了擊掌的聲音,揮了揮拳頭之後,高揚笑道:“我有些事要宣佈,不過在這之前,我得先解決客人的問題,嘿,洪特先生,你有什麼打算嗎?”

路德維希脫了個光膀子,他的咽喉偏下三公分的位置上有一大塊淤青,腫的老高,看起來很是嚇人,不過應該沒有骨折,以高揚的經驗來看,充其量過個十天半月的腫塊就能消下去。

路德維希揚了下手,道:“我能有什麼打算?我是被保釋出來的。而我犯的事證據確鑿,最多半個月就會開庭,如果我不是離開美國的話。就只好坐牢去了。”

高揚笑道:“你犯了什麼罪?重罪嗎?”

路德維希聳了聳肩,道:“搶劫,不算太重,不過估計怎麼也得在監獄裡待個三四年吧。”

高揚坐了下來,拿起了一瓶礦泉水喝了一口後,舒了口氣,道:“我渴壞了。好了,繼續說你的事。大塊頭,你似乎喜歡監獄裡的生活?”

路德維希指了指自己的鼻子,道:“看看我,我的朋友被託姆勒那個狗孃養的幹掉了。我沒有家庭,沒有親人,沒有孩子,沒有錢能讓我過‘花’天酒地的生活,所以除了監獄,你還有更好的選擇推薦給我嗎?”

弗萊笑道:“難道這就是你選擇住在監獄裡的理由?”

路德維希攤了攤手,道:“當然不是,夥計,看看我的塊頭。看看我的肌‘肉’,然後你要不傻就該知道我可是個老傭兵,夥計。我喜歡監獄,是因為我進了監獄之後,能遇到一大幫人渣,比我還要爛的人渣,我可以隨意揍扁他們,我可以在監獄裡拉起一幫人稱王稱霸。和各個幫派打來打去的消磨時光,對於一個孤獨的老‘混’蛋來說。還有比監獄更好的去處嗎?”

安迪何哈哈一笑,道:“對於一個老傭兵來說,你太失敗了,搶劫還會被人抓,嘖嘖,太失敗了。”

路德維希一臉不屑的道:“得了吧,你以為搶錢是那麼容易的?夥計,現在是刷卡的年代,誰他媽會沒事兒帶一大筆現金在身上,我就是搶個三五百塊爽一爽,然後等著被送進監獄就行了。”

說完之後,路德維希一臉感慨的道:“現在我適應了監獄裡的生活,出來反倒是不知道怎麼辦了,不過十二年前,我可不是主動進去的,法克,倒黴啊,我去搶銀行的時候,誰他媽知道那天正好是警察發薪水的日子。”

一群人不禁全笑了起來,崔勃笑道:“然後呢?你被幾十把槍對準了?”

路德維希撅了撅嘴,道:“沒錯,但我拔出了手槍時,至少他媽有三十把槍對準了我,我又不是槍神,何況那場面槍神也得跪,於是我就乖乖的被送進了監獄,還被評為了什麼十大蠢賊之首,法克!”

一群人哈哈大笑,而高揚在大笑的時候,突然道:“不對啊,你不應該這麼窮的吧?你原來是不是把託姆勒賣給了一個情報販子?如果沒錯的話,你怎麼會窮到需要搶銀行?”

路德維希看了看高揚,道:“沒錯,我當時是把託姆勒的訊息賣給了一個情報販子,不過區區四千塊錢,夠幹什麼了?我把錢‘花’光後轉身就進了銀行,後面的你們就知道了。”

高揚愣了一下,道:“你說什麼?你賣情報得到了多少錢?”

“四千啊。”

“不是四十萬?不是四萬?是四千塊?四千美元?”

“是啊,四千美元,只是幾句話,還能換多少錢?”

高揚往起一跳,大聲道:“法克!賈斯汀這個狗孃養的‘奸’商!”

路德維希奇怪的道:“怎麼了?”

艾琳笑了笑,道:“沒什麼,我們的頭兒只是感慨一下,順便告訴你,你賣的那個情報至少價值四十萬美元。”

高揚點了點頭,道:“沒錯,你賣的哪個情報,我是‘花’了四十五萬美元買來的,而且我一直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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