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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郝王五十九年)

一說:據《漢書》唐代史家顏師古《注》引晉人臣瓚曰:“(高)帝年四十二即位,即位十二年,壽五十三。”若依此說,則劉邦應當生於秦莊襄王三年,秦始皇即位前一年,即公元前 247 年。

董家遵先生著文支援前說,①安作璋先生也持前說,②徐朔方先生持後說。③只是若依前說,劉邦與呂雉結婚時年齡已40歲左右,依當時人均壽命及早婚情況,言呂后是原配夫人,似乎值得懷疑。所謂:“劉邦正式娶妻很晚,……原因是他青年時遊手好閒,不務正業,……自由地與許多女性廝混,……有身份地位的人家不願意把女兒嫁給他”②之說法,亦屬牽強。

筆者此處亦取前說,但並不反對後說。尊崇辭書如《辭源》、《辭海》之注,即劉邦出生於公元前 256年,一作 247年 。兩種說法均註明,以供讀者參考。④

2。關於劉邦之卒年

關於漢高祖劉邦的卒年,《史記·高祖本紀》(以下稱《高祖本紀》,類同)⑤及《漢書·高帝紀》(以下稱《高帝紀》,類同)⑥均明確記載為:漢十二年四月甲辰,在長樂宮,劉邦安然而逝。史界多將其卒年注為公元前 195 年。如安作璋教授記述為:“公元前 195 年(漢十二年)四月,劉邦病逝。”然而安氏同時又說:“在劉邦辭世前的五個月,即公元前 195 年(漢十二年)的十一月,竟以62歲的高齡拖著病體前往孔子故鄉。”②與上說比較,若雲同為公元前195年事件,似乎顯現矛盾,令人不解。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

《高祖本紀》及《高帝紀》所載:“四月甲辰,高祖崩長樂宮”,應該是不會錯的。但要注意的是,史書還記述漢代是以“十月為歲首”。 故而,《高祖本紀》及《高帝紀》之記年月,即有:“ 春正月”,“ 夏四月”,“ 十一年秋七月” 和“ 秋九月” 之說法;接下來便是“十二年冬十月” 之記載。

據此,若以《高祖本紀》之載:“漢十二年冬十一月高祖自布軍至長安;……十二月,高祖曰:賜予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 為公元前 195年事件的話。接下來的“四月甲辰” 之四月似應為漢十二年之春四月,再考慮進去農曆與公曆之差距,應當已經到了春暖花開的公元前 194 年了。如此計算,大概應該就不矛盾了。

清代著名史家王先謙《漢書補註》(以下稱《補註》),則對《高帝紀》載劉邦卒年月之“夏四月甲辰,帝崩於長樂宮” 一句,作了以下注述:

臣瓚曰:“帝年四十二即位,即位十二年,壽五十三。”沈欽韓曰:“史記注引皇甫謐曰:高祖以秦昭王五十一年生,至漢十二年,年六十三。”杭世駿曰:“高祖生年乙已,至是年丙午,當是六十二。”先謙曰:“官本,注:十二年作十三年。”對於前賢王先謙先生之“官本”, 筆者無法知其所指。然而,據此看來,將劉邦的卒年注為公元前 194 年,應該較為妥當。這樣,以劉邦生年為公元前 256 年或 247 年來算,言其享年為 62 歲或 53 歲,與諸家所述似乎便相吻合無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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