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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傅暄家的房子在島上坐北朝南,北面正好臨水,這一面是從水中起了地基,房子一共五層,一層地下室,上面有四層。
在豐水期,一樓距離水面也有至少七八米,冬季枯水期,一樓距離水面更高,有近十米高。
一樓和地下室面向水面的方向都沒有陽臺,窗戶也只有很小的氣窗,二樓、三樓、四樓以及頂樓天台都有面向湖面的陽臺,而且陽臺是開放式的。
根據警方判斷,他們認為張君君是從頂樓天台落水的。
這裡距離湖面極高,有二十多米,從這麼高的地方墜落,即使下方是水面,也和砸在水泥地上差別不太大,生還的可能性極低。
也就是說,張君君在落水的時候,就應該死亡了,根本沒有可能落水後再求救。
林春陽跟著警察去看了傅暄家的頂樓天台。
傅暄家的頂樓上並不全空,有一面還有三間房,一間是很大的洗衣間,擺放著洗衣機烘乾機等等一排機器,一間是家裡的陽光晾曬房,還有一間是裝置房,除此,還種有一些花,但是,靠近水面的一邊,則是空著的,之前燃放煙花的痕跡還在。
警方在推測的張君君墜落的位置找到了一條手鍊,根據林春陽確認,那正是自己的手鍊,當時借給了張君君戴著,除了手鍊,還找到了一雙張君君穿過的室內拖鞋落在天台欄杆內側。
警方因此斷定張君君是從頂樓天台邊落了水。
警方對參加傅暄生日會的同學進行了問話,這些同學都知道張君君落水死亡只是屍體還沒找到而已的事,他們都很震驚,但都因此撇開了關係,說明他們並不知道張君君什麼時候上的頂樓,為什麼會落水,沒有人在當場看到張君君落水。
大家雖然都眾口一詞撇清關係,但他們的說辭都各有理由。
張君君落水時是正在燃放煙花的時候,當時,為了看煙花的效果,有的同學在島上靠近碼頭的位置看,從這裡根本無法看到張君君落水,而當時本身就在天台的同學,為了躲開煙花燃放的巨大聲音,大家都在天台上的小花園裡,或者在玻璃房裡,大家目光都在天上,而且因為當時天空因煙火燃放透亮,煙火下方反而燈下黑,看不清楚,實在沒有人注意到張君君。
大家又各有證人證明他們不可能在那時候和張君君在一起,所以,也不可能去把張君君推下天台不是嗎?再說,大家也沒有作案動機,即使有人說張君君向傅暄告白的事讓很多人不齒,但大家也不至於因為這點事害死張君君。傅暄就更加沒有作案時間和動機了,他說他當時在一樓看煙花有很多證人在,而且他不至於因為張君君對他告白,他就非要害死張君君。
在張君君的屍體也從湖中找到後,這個案子很快就結案了。
張君君極有可能坐在天台欄杆上看煙花,她人非常高,重心高,仰頭看煙花的時候沒有坐穩,摔了下去,而當時所有人都在看天空,沒有人注意到這件事。
這麼結案,大家都心服口服,即使張君君的父母也不得不接受這個事實。
傅暄家裡認為張君君是受傅暄邀請去作客才不慎落水,出於人道主義他家補償了張君君父母二百萬人民幣,在這種情況下,張君君的父母自然不好再多說什麼。
只是林春陽心中依然有很深的疑惑,覺得張君君這事並沒有這麼簡單。而且,她認為張君君的父母不該拿傅暄家裡那麼多錢,這對張君君的名譽有損,但她一個外人,也不好去找張父張母講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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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陽向學院請了幾天假,陪著張君君父母去火化了張君君,並把張君君的骨灰送回了老家。
這幾天,林春陽都過得渾渾噩噩,好像時間被無限拉長,以至於讓這種失去朋友的痛苦也變得沒有盡頭,但當她從老家回到學校時,從同學的嘴裡,她才知道她失去張君君,其實只過了三天而已。
三天,才三天,總覺得這種痛苦已經經歷了三個月以至於三年了。
學校裡不少人都知道張君君落水死亡這件事,但大家討論的點裡,真正遺憾張君君死亡的很少。
學校因為張君君的死亡出臺了新的政策,要求學生組織這種多人的大型聚會,必須要向學院打報告,學院同意,且在輔導員跟隨的情況下,才可以舉辦。這讓很多大型聚會就變得不現實,大家於是對張君君的死也產生了抱怨。
正如林春陽之前想的那樣,因為張君君的父母從傅暄家裡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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