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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可能光想著打仗了,沒在帝國構建有力的行政系統和賦稅制度,竟然連常備軍和統一的法律都沒有,實在令人費解。
因此,帝國的基礎極不牢固,註定要分裂,這一點從《斯特拉斯堡誓約》要用兩種語言宣讀就可見一斑。
猶太金融鉅子摩根說過:“競爭是浪費時間,聯合與合作才是繁榮穩定之道。”
843年8月,身心疲憊的哥仨也終於明白到這一點,他們來到凡爾登(Verdun;位於今法國東北部),簽訂了《凡爾登條約》。
查理曼耗費一生打造的強大帝國分裂了,被瓜分成三部分:
東法蘭克王國,範圍是萊茵河以東地區,包括萊茵河西岸的沃姆斯、美因茲和斯拜伊爾,它是神聖羅馬帝國和現代德國的前身,國王是日爾曼人路易。
中法蘭克王國,範圍是義大利中、北部,萊茵河、阿爾卑斯山以西,斯海爾德河、默茲河、索恩河、羅訥河以東地區,國王是洛泰爾,洛泰爾仍沿襲空有其表的帝號。
西法蘭克王國,範圍是高盧和斯海爾德河、默茲河以西地區,它是法國的前身,國王是禿頭查理,他是公認的第一位法國君主。
《凡爾登條約》大致奠定了今天德、意、法三國之間的疆界。
雖然名義上三國還是加洛林王朝的一部分,但是從這一天起,查理曼帝國再也沒有真正統一過。
“現在插播一條股訊:查理曼帝國股份有限公司分成三個子公司上市,建議滿倉,長期持有,三支潛力股啊。”
【斯特林加起義】
在查理曼及虔誠者路易統治時期,法蘭克基本完成了封建化。
查理曼窮兵黷武,導致國內戰火不斷,大批自由民破產。原本勇敢善戰的法蘭克人為了逃避兵役,寧肯出賣賴以生存的土地和寶貴的自由淪為農奴,也不願上戰場。
正像*說的,哦,*說的不是“好死不如賴活著”,而是“帝國的兵役大大加速了羅馬平民的沒落。”
官吏、主教、修道院長都可以得到皇帝或國王的封土,並向其行臣服禮和效忠宣誓。在自己的封土裡,領主們擁有行政、司法、財政等種種被稱作“特恩權”的特權,獨霸一方。采邑已經變成世襲領地的封土,領主子子孫孫可以在這塊土地上為所欲為。
9世紀開始,莊園制在法蘭克盛行,它是一種建立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下的制度。
莊園裡的耕地被分成兩部分——領主自營地、農奴份地,農奴除耕種自己的份地外,還必須無償地耕種領主自營地。雖然份地上的產品歸農奴自己所有,但是他們要向領主交地租,及雞鴨魚肉、美酒等農副產品。
農奴還要交各種稅,你結婚得交結婚稅,兒子繼承家產得交繼承稅,勞動所得的十分之一得交給上帝,也就是交什一稅,苛捐雜稅多如牛毛,修橋鋪路、蓋房運輸等各種雜役也是免不了的。
由此可見,領主對農奴的剝削相當殘酷。相比之下,奴隸的地位卻大有改觀,他們甚至得到了部分土地,擁有家庭和相對獨立的經濟,和農奴的界限已經不那麼明顯了。
重重壓榨之下,農奴不堪重負,紛紛逃亡,爆發大規模起義也是遲早的事。
841至843年,薩克森爆發了“斯特林加”(意為“古法之子”)起義。起義者提出“照往昔一樣生活”的口號,要求恢復農村公社。
美因茲也兩次發生農民起義,封建統治受到沉重打擊。迫於壓力,領主們取消了一些剝削,這樣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產力。
【劃定疆界】
洛泰爾在臨死前把中法蘭克王國一分為三:北部的洛林、普羅旺斯及南部的義大利。長子接受了義大利和帝號,次子接受了洛林,小兒子接受了普羅旺斯。三個兒子一人一份,各自治理,這便是“普呂姆分割”。
863年和869年,治理洛林和普羅旺斯的兩個兒子相繼去逝,作為叔叔的禿頭查理和日爾曼人路易坐不住了,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可不能錯過。
870年,兄弟倆在今荷蘭境內的墨爾森簽署《墨爾森條約》,大致以默茲河和索恩河為界,禿頭查理將洛林納入西法蘭克版圖,日爾曼人路易則把普羅旺斯揣入東法蘭克的腰包,義大利仍保持不動。
875年,洛泰爾的長子謝世,日爾曼人路易也早登極樂,禿頭查理(Charles the Bald;875—877年在位)成了加洛林王朝皇室成員中年齡最大的,他順理成章地繼承帝號,加冕為皇帝,是為查理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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