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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產,頗為聞名。如晉源縣的李文田,清徐縣的周八、李禿只,太谷的王步政,榆次的金虎,太原市的姜振新、楊永福。他們之所以著名,就是因為販賣鴉片煙毒,當地人稱之為“賣料料的”,輕蔑之情溢於言表。這些人大多是地痞,又標榜什麼“三老四小”、“香頭多高”、“什麼山頭”,在各地擺香頭,收徒眾。青幫成立了“進步委員會”,洪幫成立了“民眾進步社”,在各區縣設立組織,以幫會勢力為掩護,進行販毒、製毒的邪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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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和武裝販運(6)
土匪本是以搶劫為生的黑社會組織,但在湖北宜賓,土匪也做起了護送煙幫,收取保護費的勾當。其實,這也不足為怪。舊社會的兵、團(民團)、匪本來就是三位一體的。他們在鴉片上牟取厚利,互通聲氣,勾結作奸,甚至由匪而官,由兵而匪。在官府勢力不能達到的地方,如省界、縣界及邊遠地區,以及山川險阻、人煙稀少的地方,往往盤踞著土匪和民團。煙幫為了順利透過他們控制的地區,便主動出錢出煙,僱請土匪、民團護送煙土。如盤踞在雲南鹽津、綏江一帶的大土匪頭子江瀛洲,利用土匪武裝,長期在川滇邊境接送煙土,大發橫財。後來,他由匪而官,當上了“煙會重地”——普洱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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