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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2月9日,弓長嶺《礦報》發表雷鋒《我決心應召》的申請書,表達了積極要求參軍的堅定決心。

1960年1月2日,新兵換裝集中待發,雷鋒因身體條件和無政審表,難以批准入伍,遼陽市兵役局餘新元政委送雷鋒到新兵大隊,當“便衣通訊員”。

1960年1月7日,接兵參謀戴明章透過長途電話向工兵團團長吳海山請示,雷鋒雖無政審表,可是個優秀青年,能否先帶到部隊。經同意,在登車出發前8小時,雷鋒終於穿上新軍裝。

1960年1月8日,雷鋒入伍第一天。當天下午,作為新兵代表在全團歡迎新戰友大會上發言。

1960年3月,新兵連訓練結束,雷鋒被分配到運輸連當駕駛員。下連不久,又被抽調參加團裡戰士業餘演出隊。

1960年4月,從團裡戰士業餘演出隊回到運輸連。一個月後,雷鋒成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車駕駛員,第一個下到戰鬥班。

1960年8月,參加上寺水庫搶險救災,帶病連續奮戰7天7夜,表現突出,團黨委為雷鋒記三等功一次。

1960年8月,把平時節約下來的200元錢分別支援撫順市望花區人民公社和遼陽水災區,受到部隊表彰,團黨委決定樹立雷鋒為“節約標兵”。

1960年11月8日,運輸連支部黨員大會透過雷鋒入黨申請。

1960年11月9日,工兵團黨委在黨委書記、政委韓萬金主持下,在瀋陽軍區招待所臨時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批准雷鋒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60年11月23日,瀋陽軍區工程兵黨委作出授予雷鋒“模範共青團員”稱號決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鋒榮立二等功,作為立功代表在全團授獎大會上發言。團長吳海山、政委韓萬金分別向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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