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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供具體聯絡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簡單來說:家屬可以見死刑犯最後一面。
金優沒想到,再見到金昌文居然是這樣的場景,父女倆中間隔著一層厚厚的玻璃,聽不見彼此的聲音。
“爸。”金昌文被法警帶到獨立的小房間,金優馬上站起來,眼淚流的很兇。
金昌文兩鬢的白髮似乎多了許多,臉色也很憔悴。
“小優。”
一開口,他嗓音沙啞。
金優捂著嘴巴,哭聲從指縫間漏出來。
法警離開房間,退到門外。
金昌文上前,用戴著鐐銬的手擦掉她臉上的眼淚,“小優別哭,爸爸會心疼的。”作為爸爸來講,他是真心疼愛金優的。
甚至,超過金勝。
“你哥不是給你買了機票了,怎麼沒走?”
“我不走、我不走!”
登機前一刻,她聽到了法院的判決:死刑!
這要她怎麼走?
她走了之後呢?
要一生揹負遺憾與罪孽活著嗎?
金優的眼睛很紅,拉著金昌文的手,“爸,爸你告訴我,我要怎麼做?”要怎麼做才能救他?
從小到大,金昌文對金勝的要求很嚴格。
但她跟金勝不同,她是被金昌文捧在手掌心裡長大的,不管她要什麼,不管要的無不無理,只要她要,金昌文都會給。
人都是有依賴性,一旦養成了習慣,要戒掉就如抽筋洗髓,還沒開始,就已經出現戒斷反應。
金優從小嬌生慣養。
沒了家人,她沒法面對世界。
“小優,你不是一個人。”金昌文盯著她的眼睛看,聲音沉穩,“以後的事,爸都給你安排好了。”
無論是錢,還是人。
他的女兒一定不會孤苦伶仃。
金優聽不進去,也壓根沒聽懂金昌文話裡有話,“我不要,不要你死……”
不要?
可是世間事,並非一句“我不要”就能輕易解決的,做錯了事就要付出代價,這是真理,古往今來,無人例外。
從看守所出來後,金優一個人拖著行李箱走在路邊,這會兒,路燈已經亮了,燈下很安靜,只有一道失魂落魄的影子。
她扶著路燈,緩緩坐下。
“小優。”忽然,一隻手拍下她的肩。
聲音,好耳熟。
金優轉過頭,眼角往上抬,“……哥。”雖然對方戴著一頂帽子,但她不會認錯的,就是金勝。
所以,她出現幻覺了嗎?
金勝低著頭,只有半張臉在光線裡,“小優。”
不是幻覺。
金優衝上去抱住他,放聲大哭,“哥、哥,真的是你!”
金勝一言不發。
這就是金昌文留的後手。
十六年過得戰戰兢兢,從他在薈雅齋門口見到顧夜西的那一刻起,他就有預感了,不好的預感。
無論如何,他要保全自己的一雙兒女。
法庭上的證詞,除了顧厲是無中生有的以外,其他一切都是真的——他並非蓄意謀殺燕殊,只不過被燕殊意外撞見了盜竊,他很害怕,所以一時失了手。
再後來,顧長津找到了他。
顧長津要他按照他的吩咐做事,那麼他就可以出手,保全金勝和金優兩兄妹。
金昌文開始沒答應。
後來……後來別無他法。
至於顧夜西找到廖恕的時候,廖恕為何說出“神秘人”之類的話?其實那也是他和顧長津造的局,顧長津早料到他會先入獄,而他料到廖恕會露餡。
於是,便提早對著空氣自導自演了一齣戲。
他們是編者,廖恕是讀者。
而顧夜西,是聽故事的人。
這個故事預想的結尾是引出顧厲,最後一來二去,再利用世仇,離間顧夜西他們兄弟間的感情。
可惜沒成功。
因為,故事線歪了。
日子過得很快,金優大概有半個學期沒來學校,除了王蒙班上幾個平日裡和她玩得要好的同學,幾乎沒人關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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