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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賢惠的女生,為男友做家事,她還挺甘願的,然而她自忖:如果嫁進他家門,一定會替他們全家人灑掃庭除一輩子。如果男友不肯在婚後搬出來住的話,愛情長跑恐怕還會拖下去。
像她男友的家庭,在臺灣絕不算少,這種家庭裡多半有個認為“所有家事都是女人的責任”、女人就是任勞任怨的苦力媽媽,所以,家裡所有的男人都覺得有權利支使哥哥的女友,即使她還只算是“客人”。
曾有位歐巴桑向我抱怨:“兒子的女友是他的同班同學,不會做家事,一到家裡只會和兒子關在房間裡,吃完飯也不會來洗碗,唸了碩士有什麼用,家教真差。”
我問她:“那你兒子吃完飯後要幫忙洗碗嗎?”
她理所當然地回答:“從沒要他洗過,他只要好好唸書就好了。”——她從沒想過,兒子的女友來者是客,為什麼她只要求來客做家事呢?
其實很多傳統女人始終認為:不管兒子女友再怎麼厲害,做家事是她“及不及格”的唯一評斷標準,不先給兒子女友下馬威,將來她可就更放肆了。
不少上一代對媳婦的要求,都是“只要乖就好”,乖字本身其實意義嚴苛,表示她不可以有自己的主張、凡事要聽話、只做不說最好……
在臺灣,婚姻還常是兩家族的事。
如果男友有這樣一個媽媽,那麼將來若同住一個屋簷下,你能夠擁有的個人時間一定少之又少,沒人樂意看你閒下來不做事!就算分開來住,也休想避開各種支使!
一巴掌打散愛情
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打他一巴掌,還不如自己掌嘴!
書翰被相戀七年的女友宣告“無藥可救”,他說:“我去找她,她看我的眼光如仇人,說我是爛人,永遠不會原諒我!我們在一起七年耶,我‘只’是……打她一巴掌而已。”
這一巴掌的發生,源自一個小誤會:同居女友玲玲在公司加班加到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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