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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盜竊、搶奪槍支罪論處,在有效制止張宗偉行為後,依然用刺刀刺中死者心臟兩次,造成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辯護方稱,張宗偉號稱近江第一狠,身負重傷仍從警方監管下逃亡,隱藏民間伺機報復,身中數槍依然狂奔殺人,被告在這種情況下無法保持冷靜,更無法判斷死者超乎常人的意志力和戰鬥力,採取必要的極端手段是可以諒解的。
一番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後,審判長宣佈暫時休庭,合議庭進行合議。
十五分鐘後,重新開庭,審判長宣讀判決。
劉漢東非法持槍罪成立,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過失殺人罪成立,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合計執行十四年有期徒刑。
旁聽席上一片譁然,被告方家屬和死傷者家屬均表示不服判決,要繼續上訴。
第二章 判決
雖然萬旭東以目光示意韓光不要再說了,但他還是毫不客氣的指出沈弘毅話裡的漏洞:“沈局長,我不同意你的設想,張宗偉究竟死於誰之手我們暫且放一放,柺杖槍上有馬凌的指紋,那是因為她在被刺中之後,自己將柺杖槍拔出來所造成的。”
沈弘毅一愣,尷尬的笑笑:“對,我疏忽了,總之這案子相當複雜,我們一定要慎之又慎,雖然不能以簡單的二元論來判別每一個人,但張宗偉和詹子羽究竟是什麼樣的人,而劉漢東又做過什麼樣的事,我想大家心裡都有一杆秤,為民除害,也不能將法律丟在一邊,不管是什麼人,什麼背景,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
說完他點點頭,示意講話到此為止,萬旭東拉著韓光出去了,責怪他說:“怎麼搞的,讓領導下不了臺,怪不得你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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