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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兩千年後,類似這類法律互助條款其實並不新鮮,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內都會形成一個個的‘法律共同體’,以必備的法律互助協議為基礎,上不封頂;有些甚至在法律文化、法律淵源方面相互交集影響,猶如一體,例如歐盟的各種民事經濟類法律,有些就已經完全超過了國界限制、成為法律共同體。其它國家即使達不到歐盟各國水乳交融般的關係,也要順應政治經濟的要求,進行必要的法律合作,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執行方面,例如跨國婚姻、跨國貿易而引發的跨國訴訟,就需要兩國甚至多國法律相互提供方便,當此類法律合作協議增多到一定數量,《國際私法》也就應運而生。
先秦時代的法家特點是‘有刑無民’、‘有君無臣’,因為白棟的一次次努力嘗試和改變才使得老秦漸漸脫離了這種不健康的法律環境,在國內釋出的商標和專利法、在西域新疆釋出的一系列與民生相關的民事法律規範,都讓嬴渠梁和衛鞅這個‘法學家’眼前一亮。法治新疆的良好效果如今已經漸漸顯現出來,衛鞅這種法家大能自然不會看不到,如今已經開始反思自己的學術偏錯並嘗試在變法時推出一些民事單行法律,這就是一個良好的開始。
不過以衛鞅的識見也只能做到這一步了,要讓他跨越兩千年的時間在先秦時代提出《國際私法》的相關理論,那是欺負人。
“以秦趙而論,秦商與趙人交易,若趙人無信,則秦商可於秦境提告,趙人應告若敗、或不應告經三次傳書不至而敗。則秦國可通告趙國,趙國助秦懲之;此列為秦地之訴而趙地協行,反之亦然。趙商若提告秦人,亦當同等對待......”
衛鞅浸淫法家多年。之前是想不到,如今被白棟點醒,頓時明白了其中關鍵:“好一個《秦趙法令互助盟約》,若能在秦趙推行,則兩國通商無礙、彼此都有極大的方便好處,只是......”
“只是什麼?”
“只是兩國相隔千里,所謂的‘不應告三次傳書不至而敗’只怕有些難以施行?若是白家、徐家這樣的大商社還好,彼此都知根腳。可更多的交易卻是在普通商家之間,莫說是提告中的苦主,就算是兩國國府也未必就能得知被提告者的所在居處,卻到哪裡傳書?”
“呵呵,衛子不愧法家名士,此正是關鍵所在,也是一個法令協同的問題了。我知道衛子新法中就在廣置‘連坐’法,鄰人犯法,五鄰甚至十鄰連坐,這是極端嚴苛的法令。初行新法時為震懾宵小尚可一用,如今新法推行無礙,老秦漸漸富強。早已‘國富民安、不屑為賊’,這個連坐法就該廢除了;不過因此而來的籍戶登記制度卻是極好的,以後還應推行至大山荒野、孤村單隱之地,儘可能完善我大秦籍戶。趙國的籍戶制度雖不及老秦完善,如果有衛子點明其中厲害,老秦以先行經驗教之,相信最多一年兩載便可完善。當然國府完善了籍戶制度還遠遠不夠,舉凡商家以後均當以‘商戶’在國府登記,發予‘商引’以證明身份。如兩國間商戶交易,則對方只需檢視‘商引’便可核實身份......”
衛鞅聽得眼睛放光。忍不住搶口道:“如果有了商引,雙方在交易時便可清楚得知對方身份、屬地。日後便就算在己國提告,亦可無礙了?”
“只是還需相關法令配合,如今老秦和趙國的郡縣都只接受國人相互間的提告,如果是提告別國之民,多半是不會接受,不過衛子是老秦的變法大臣,這件事你可以寫一份奏書上稟君上,相信君上是會大力支援的。至於趙國,那就更容易了,趙侯是個聰明人,自然看得出首先與老秦建立法令互助盟約對趙國會有多大的好處,有了這份盟約,秦趙間商業交易買賣至少也能翻上三倍,這是天上掉麥餅的好事情。”
“趙侯可真是幸運,怎麼就是他被這一塊天大的麥餅砸中?只是鞅很奇怪,這般好的法令互助,白子何以只選擇了趙國?若能同時在山東各國中推行,豈非更妙?”像這種垮地域不分國別的法令推行在先秦時代絕對算是開歷史先河的法家盛事,身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衛鞅不激動才怪,心潮澎湃的大良造恨不得立刻就將華夏打造成一個法律共同體方趁心意,這比單獨改良秦法似乎更有挑戰性。
“正因為趙國弱小且有雄心,我才會選擇它,魏國韓國可就未必會這樣想;魏國久為霸主,如今肯與老秦合作,無非也是為了西方的利益,可雙方建立法令互助盟約卻是牽動國本的大事,魏秦素有仇怨,自然會小心提防,無論魏嬰魏申都會如此。其實並非只是魏國,就是與衛子同為法家名士的申不害也一樣語焉不詳,他打得算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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