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殤魚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四百六十二章 罪責難逃,重生之娛樂寶鑑,天殤魚,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春節過後,香港警方正式向法院起訴鄭淦林,起訴的案件除了張漫玉被持槍威脅外,還包括鄭淦林曾先後於1986年5月、1986年8月、1987年3月和1988年9月弓雖女幹殺害張某、趙某、王某和李某等四名女子,警方根據鄭淦林手下的供詞,在將軍澳附近的山中找到了四名被害女子的遺體,但是在埋屍地附近,警方又接連找到了12具遺體,只是因為掩埋的時間太久的關係,遺體早已完全腐爛,有的甚至只剩下骸骨,而且鄭淦林的手下也都對這些遺體的來歷不清楚,在缺乏身份證明的情況下,警方的調查陷入了困境,唯一可以查明的資訊是這些遺體中有男有女,且歲數都不大。無奈之下,警方只能把這些遺體另作他案處理,

另外,還有鄭淦林從1980年開始秘密走私和扳賣海-洛因共超過200公斤,最直接的證據是在鄭淦林的三處住所和一處秘密的幫會據點共搜出了7公斤的海-洛因和大量其他毒-品。

由於各個案件之間並沒有關聯性,因為法院採取了分別審理的方法,而在這些案件中,張漫玉被持槍威脅無疑是情節最輕的,而且又是其他案件的爆發點,所以被放在了第一個審理。

審理採取的並非是公開形式,除了直系家屬,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進入法庭,這樣做的目的自然是為了保護張漫玉的*權,不過在法庭外卻是聚集在大批記者和大量張漫玉的影迷。

法庭內,張漫玉把自己從遭遇綁架到被釋放的過程完完全全的說了一遍,中間沒有任何遺漏,之後在張漫玉代理律師鍾利明的要求下,法庭傳喚了第一位證人——東安電影公司總裁趙元德。沒錯。負責給張漫玉打官司的便是唐朝控股的律師團隊,而律師團的首席律師依然是在之前控告倪振和《娛樂新週刊》侵犯名譽權的案件中表現出色,深受顧辰欣賞的鐘利明。

鍾利明起身走到趙元德面前。淡淡一笑,問道:“聽說趙先生是香港中文大學的畢業研究生。就文憑來說也算得上是高材生了。你能先跟我們說說你是怎麼當上東安電影公司總裁的嗎?”

趙元德看了眼被羈押在圍著護欄的被告席內的鄭淦林,對方陰沉的目光讓他驚懼不已,但他還是開口說:“我是去年年中從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的,從報紙上看到東安電影公司在招聘執行總裁就去應聘了,應聘的過程很順利。剛開始的時候我並不知道東安電影公司老闆有黑社會背景,後來才逐漸發覺,但是在我打算辭職的時候鄭淦林威脅我,如果我敢辭職就殺我全家。”

“你說謊。老子什麼時候說過要殺你全家。”趙元德話音剛落,鄭淦林就憤怒的咆哮了起來。

“砰砰砰,肅靜肅靜。”法官拿起法錘敲了三下:“鄭淦林如果你不安靜,本法官將治你咆哮法庭之罪。”

鍾利明微微一笑,他不管趙元德說的是真是假,只要對本案有利就行:“很好,根據你向警方招認的供詞和張小姐剛才的陳述,綁架事件你是全程參與的,麻煩你講述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經過。”

“東安電影公司是在去年8月份成立的,到11月份時總共拍了兩部電影。這兩部電影雖然沒有虧本,但也幾乎沒有盈利,收支堪堪持平。於是鄭淦林就打算拍攝三級片,為了影片能起到轟動的效果,他把女主角的目標放在娛樂圈內的一線女明星身上,經過篩選,最後選擇了張漫玉……”

接下來趙元德所說的跟張漫玉說的基本相似,不過言語間他都把自己放在一個旁觀者,而非參與者的位置上。

待趙元德說完,鍾利明拿出一份檔案:“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團,這份就是趙元德剛才所說的他在鄭淦林授意下擬定的合同。合同中張小姐的片酬是1萬港幣,這與張小姐實際應得的片酬相差上百倍;另外。合同中對影片的型別、尺度等資訊沒有任何說明,只有影片的名稱。而按照電影圈的管理,在這類合同中是必須寫明影片這些資訊的,張小姐出道至今已有5年,接演的電影、電視劇達數十部之多,不可能連這點都不懂。因此從這兩點就可以看出在簽署這份合同之前鄭淦林對我的當事人張漫玉小姐採取了威逼,甚至恐嚇等暴力的手段。”

數份影印的合同被分別轉呈給了法官和陪審團,隨後鍾利明說:“法官大人,我的問題問完了。”

法官點了點頭,看向鄭淦林的代理律師:“被告律師,你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趙元德的?”

鄭淦林的代理律師站起來,只見他眉頭微皺,顯然對形勢很悲觀,只因所有證據都對鄭淦林非常不利:“趙先生,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你,你說我的當事人有黑道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歷史小說相關閱讀More+

開局武力天花板,被公主現場直播

打工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