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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單從性質的惡劣程度來講,倪振拿著菜刀企圖行兇,相比上次的炸彈襲擊事件算是比較輕微的,但是事件的八卦背景註定了這次行兇不可能默默無聞,而且現場有那麼多記者目睹了事件發生的經過,且行兇的物件還是顧辰和周惠敏才剛出生幾天的兒子,嚴重性可想而知。

不過媒體在報道的時候大多都把重點放在了倪振和顧辰過去的恩怨和事情的起因上,當然,這個‘起因’只是媒體自己猜測的,自倪振被警方帶走後,警方還沒有對外公佈過任何訊息。

雖然沒有實質根據,但是讀者大部分都還是認可的,同時又為倪振的瘋狂和愚蠢嘲諷不已,拿著一把菜刀就想向顧辰行兇,難道倪振以為自己是武林高手,還是得了妄想症,認為自己刀槍不入?

在許多人看來,這並不是一次殺人未遂的襲擊,而是一場小丑的個人表演和形式與眾不同的八卦,只不過是給人提供了一些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已。反倒是在事件發生時,顧辰喝令保鏢不許開槍,然後把自己手中的大哥大當做武器扔出去,當場把倪振砸暈引來了眾多讀者的興趣。

《大公報》在報道中寫道:“很顯然,在千鈞一髮的時刻,顧辰想到了自己的兒子,在那麼近的距離下開槍,巨大的槍聲必將給才出生幾天的嬰兒造成驚嚇,而且這種驚嚇極有可能是長久的,所以他用手中的大哥大替代了手槍,並且準確無誤的集中了倪振的臉部,指使倪振受傷昏迷。”

在報道的左側還配有三張清晰的圖片,一張是顧辰情急之下扔出大哥大時的樣子、一張是大哥大擊中倪振臉部時的樣子、最後一張則是棒球帽和口罩被扒掉後,倪振臉部受傷昏迷的樣子。

據介紹。當時顧辰走在最後面,與從左前方衝出來的倪振大約相聚三米左右。於是有讀者分析,在平常情況下。用一把大哥大在三米距離內擊中人腦袋那麼大的東西相信所有人都沒問題,但在那種突發的情況下。顧辰腦海裡要先顧及到自己兒子,然後再喝令保鏢不許開槍,最後才是甩出大哥大,一連串思想動作幾乎要在一秒內完成,這得是多快的反應速度,同時也證明顧辰有百分百的信心用大哥大擊倒倪振,不然他絕不會拿自己的母親和兒子去冒險。

綜合以上兩點,讀者得出一個結論——顧辰有練過。這個結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美國主流報紙之一《今日美國》的附和:“在那樣的情況下。顧辰能及時準確的行動電話(大哥大是香港的叫法)擊中歹徒的頭部,首先就能證明顧辰的反應速度和身體協調性非常高。而歹徒在被行動電話擊中後,臉部出現了一道長至少5公分以上的恐怖傷口,並且因劇烈腦震盪當場昏迷,證明顧辰的力量非常大,至少在那一刻爆發出來力量是這樣的。由此可見,顧辰的身體素質確實很棒,真的很好奇他是怎麼鍛鍊的,難道真像他自己說的那樣,是天生的?”

《華爾街日報》則是從安全形度做了分析:“顧辰自出道以來就非常重視自身的安全。事實證明這種想法是非常正確的,這已經是他今年來遇到第二次襲擊了,而且肯定不會是最後一次。在美國。今年同樣發生幾次針對富豪的惡*件,其中有綁架,也有槍擊。這讓我們明白了一不變的道理,有錢人在享受錢所帶來的快樂和美好時,也要承擔它所附帶的隱患……”

《華爾街日報》說得沒錯,如果顧辰只是一個普通的歌手,那他就不一定能追到周惠敏,即使能追到周惠敏,他也沒能力把倪振整得這麼慘。也就不會發生瑪麗醫院的襲擊事件了。可惜這些都只是假設,現在一切都發生了。雖然並沒有人在襲擊中受傷,倪振使用的也只是很普通的菜刀。

但倪振還是需要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由於襲擊是在眾多記者的注目下發生的,而且整個過程都被拍了下來,可謂是人證物證俱在,根本無需再另行調查,警方隨時可以起訴倪振。

然而該以什麼罪起訴倪振呢?是意圖殺人未遂罪,還是意圖傷人未遂罪,這兩個罪名雖然只一字之差,可量刑上卻是天差地別,如果意圖殺人未遂罪成立,那至少得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意圖傷人未遂罪則可輕可重,輕的話可能連坐牢都不用,只需要判做社會服務。

依照現場的照片分析,倪振完全是想致顧辰的兒子於死地,所以警方以意圖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起訴應該是最適當的,沒人會有意見。但這件事涉及到顧辰,已不是一個普通的案子,因此事件的調查組並沒有依照正常程式向法院遞交材料,而是先把情況報告給了警務處處長黃莫中……

在一件特別的病房中,倪哐坐在床邊,看著躺在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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