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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眼紅,盯上了舍夢蝶的人,然後突然給她一傢伙,把包搶走呢?”
老齊想了想,道:“見錢眼紅,不管不顧一刀捅過去,搶走她的包……可是你有把握避開目擊者嗎?萬一有人事後在追查的時候把你認出來,我看更是不妙。”跟著把臉看向了範克勤,道:“科長,你感覺呢?”
範克勤道:“想法依舊正確,細節沒說清楚。這樣……我們大家一起按照這個思路,給他補充一下,看看最後行還是不行。”跟著看了看眾人,道:“我先說吧……見錢眼紅這一點是可以的,現在的世道很『亂』,什麼樣的人都有,舍夢蝶花錢又大手大腳招搖過市的,確實能夠引起某些人的注意,所以這一條是成立的。”跟著頓了頓,道:“但刀子這個玩意隨身攜帶,目的『性』太強了些。彷彿就是為了殺人而準備的,因此要是改成榔頭,我覺得能夠好上很多。如果在現場再留下一些其他的玩意,比如說是一個帆布的工具兜子,裡面裝著如泥瓦用具,上面還有一些幹掉的水泥,再留下一付一看就是幹活用的舊手套,是不是更好一些呢?”
康昌明聽了,琢磨了一下,道:“帆布兜子本就普通與用途廣泛,而且不會留下指紋線索。裡面若是在留下一把泥灰刀,拉線繩,還是舊的那就更妙了。科長還特意提到了裡面再來一雙幹活用的舊手套,這樣泥灰刀刀把上沒有指紋,就成為了再合理不過的一件事情。”
老齊點了點頭道:“對,絕大多數幹這種活的人,也都是貧民,底層人士,甚至還有黑幫和難民之流,極難追查。幹出眼紅搶錢殺人的事,也並不奇怪。而且這個身份,可以讓執行人穿的破一點,臉面上髒一些都是合理的,就算有目擊者,也認不出執行人的本來面目。”
趙德彪道:“科長,您接著說,之後呢?怎麼個接應法,在那裡動手?”
範克勤道:“難就難在之後。一個見錢就眼紅之極的人,雖然他想得到舍夢蝶身上的錢,可是他身邊還有四個,或者是兩個保鏢呢!他雖然已經被金錢衝昏了頭腦,但終究不是個白痴傻蛋,所以他可以強行讓自己鎮定下來,跟著舍夢蝶後面尋找時機,這才是合理的行為。”
老齊道:“對,甚至跟蹤時不用太專業,忘記自己所受的一切訓練,只要不被前面的舍夢蝶一夥人發現就好,至於沿途有幾個人看見反而更好,到最後能夠當成人證,偏轉所有人的視線。”
康昌明說道:“那時間太長好像也不太行。”
範克勤點頭道:“嗯,時間線拉的太長,還是有目的『性』太強的缺點,這就要根據舍夢蝶的活動軌跡來看了。不過你們剛剛在介紹情況的時候,提到過一點,舍夢蝶每次買的東西可都是不少,雖然你們沒說之後是不是她自己拿著,但顯然是不可能的,肯定都是保鏢幫忙提著,對嗎?”
幾個人聽了,齊齊點頭,道:“對。”
範克勤“嗯”了一聲,道:“既然買的東西多,保鏢拿的也就多,在某個時刻至少得往車上送一次東西吧,我看,不如就選在這個時候,其中一名保鏢,或者是幾名保鏢離開她身邊時,這個盯了舍夢蝶半天的眼紅之人,找了個機會迅速的衝了上去,給了她一榔頭,腳步不停的順勢搶過她的包,往前猛跑,可是跑了幾步發現自己的工具袋太沉,從而直接顧不得旁的,扔在了路邊。這樣就在合理不過了,只是……接應有點不大好辦啊。就怕避不開目擊者的視線。”
趙德彪疑『惑』道:“科長,我有個問題,給她一榔頭順勢搶包,是不是目的『性』也有點太強了些?”
這次不等範克勤說話,老齊直接在旁邊接道:“我看不然。事後調查,沿途他們會發現幾個目擊者,到那個時候,調查的人就會發現,這個行兇者雖然是個見錢眼紅的傢伙,但可不是沒腦子,他不會傻不拉唧的往上衝,也是會選擇時機的。因此那一榔頭敲下去,可不一定就能弄死人的,但是他的保鏢最起碼會留下一個人,去照顧倒地的舍夢蝶。這就是行兇者直接來那一榔頭的目的,便於自己逃跑。因此這也是符合這個搶劫者的行為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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