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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那三個人無法接受死刑這個結果,連無比憎恨他們的酒樓客人也呆住了,在正常人看來,這種人就算買賣病死肉,既然沒有死人,一般不會被判死刑,最多是流放二十年。

因為寧安縣已經成為刑殿試點,刑殿駐寧安的刑殿官員會輪流來旁觀方運審案。

只見一個刑殿老翰林擠出人群,走到正堂門口,在門檻外站定,一拱手,道:“方虛聖,此次判決會不會太重了?”

方運面不改色,望著那翰林道:“死刑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隻能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二是隻適用於特定的罪名,諸如盜竊、鬥毆等行為不會被判死刑。呂翰林可有異議?”

“的確,死刑的確有這兩個條件。”呂翰林道。他並非阻撓方運,相反,他此刻站出來,就是幫助方運,如若方運無法給出足夠合理的理由,那麼方運會第一時間改判,不會有負面影響;如果方運有足夠的理由,那就可以說服更多人,讓眾人更加理解這個判決。

方運道:“那麼,先談第一個條件,今日我如果晚到半刻鐘,那三人將會死亡,而且其餘幾人也可能病入膏肓,難以徹底根治。而且他們販賣的病死肉不知道影響多少人,恐怕有些人因為吃了病死肉而導致身體更加虛弱,本來不會死卻提前死亡。更何況,此次發病的瘟疫乃是妖族瘟疫。如此種種。可否判定為罪行極其嚴重?”

“方虛聖說的是。”

呂翰林與其餘人一起點頭,就罪行嚴重程度來說,這比殺人更甚。

方運道:“那麼。咱們談第二個條件。投毒罪,普通投毒只要不死人,不會判死刑。但在人員如此多的公眾場所投毒,是否適用於死刑?”

“各國律法雖有不同,但若是在人員眾多之處投毒,哪怕沒有毒死人,也適用於死刑。只是。劇毒有絕對致死的能力,而病死肉沒有絕對致死的能力。不能混為一談。”呂翰林道。

那些病人家屬雖然也想那三人死亡,但大都認真聆聽,覺得呂翰林說的有道理,畢竟對方是刑殿翰林。只不過他們的感情無法認同。

方運道:“由於人族法制落後,一些案件沒有準確的罪名,需要三法司或刑殿複核後決定,而本縣乃是試點,可以不經三法司複核,除非刑殿反對,否則可根據律法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進。而律法中,沒有販賣瘟疫、製作瘟疫等罪名,本縣說的可對?”

“的確如此。人族律法有所缺陷。”呂翰林道。

方運繼續道:“既然沒有瘟疫相關罪名,那本縣就應該引用相似的罪名,以毒代替瘟疫。”

呂翰林道:“這些瘟疫的確不下於劇毒。但實際上,他們只把瘟疫當成一種毒性不是很高的毒物,可以說是嚴重的瀉藥,而並非砒霜。並非想故意殺人,當然,實質上造成嚴重後果。”

方運道:“呂翰林所言極是。咱們舉例說明。若有人只想讓別人吃瀉藥,結果誤拿了砒霜。毒死一個人,如何判罰?”

“理應算誤殺,刑期從流放五年到二十年不等,不會死罪。”

“但若一個人誤拿了砒霜,毒死許多人,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如何判罰?”

“由於情節過於嚴重,理當判死刑。”

方運道:“鑑於這些人長期、大範圍進行販賣和傳播瘟疫,並且幾乎導致多人死亡,雖然殺人未遂,也理當重判,不知呂翰林是否還有異議?”

呂翰林沒有說話,沉思片刻,道:“不若方虛聖擺脫‘投毒罪’的概念,判決一種全新的罪名,然後由聖院批覆,如何?”

方運想了想,道:“那好,本官就更改罪名。既然毒與瘟疫同為危險之物,那不如改變投毒罪名,直接定為‘投放危險之物罪’。不過,為了把這個罪名與謀殺等罪區別,還要加一個限定條件,那就是危害公眾安全。若是投毒只涉及一人,那便是故意殺人,若是在公共場所或範圍較大,危害了公眾安全,那便是‘投放危險之物罪’。”

呂翰林一愣,低頭思索片刻後,猛地抬頭,道:“方虛聖大才,下官不如!此罪名極為貼切,不可更改一字,刑殿斷不能拒絕!方虛聖當為法家棟樑!”

眾人一見連刑殿翰林也無比佩服方運,便放下心。

“呂翰林客氣了。”方運謙虛地道,這其實是後世很普通的罪名,由數不清的司法精英的智慧積累而成。

於是,方運用新的罪名宣判,然後親自書寫成文書,傳書給刑殿,只要刑殿認可這個罪名,那不僅可以判處三人死刑,而且可以圍繞“投放危險之物罪”形成更多的擴充套件,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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