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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可靠訊息,阿迪達斯已經為凱爾開出總額為九千萬的球鞋合約,合同年限為六年,詳細細節不明。”某名記爆料,時間為十二月一日下午六點半,這當然是艾倫斯的傑作啦,待價而沽嘛,讓雙方翻底牌再做抉擇。
人們再次傻眼,我擦!這錢咂的!現在nba球星有那麼值錢?
隨後間隔不到半個小時,又一名記爆料稱,“耐克已經把合同價值加高,七年破億,打破勒布朗當年的合同的總額。”
這兩個訊息直接造成人們的錯覺,錢不是錢!勒布朗在新秀年一場球沒打,就簽下的那份合同七年九千三百萬,已經震驚眾人,簡直就是集萬千寵愛於一身,鐵定的巨星標尺。耐克憑什麼那麼肯定詹姆斯能打出來?勒布朗僅僅是一個高中生而已。其實那時候“小皇帝”的名頭已經響徹全美,那種變態身體素質已經超越人類極限,百年難得一見,加之他少年老成,球商很高,球場上擁有絕對統治力,耐克也派出專人跟蹤視察,資料分析,進行長時間解剖,對比總結,得出的結論是他有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可能成為巨星,百分之三十成為球星,百分之五成為合格首發,廢材的可能基本不存在。
當然!那純屬賭博,拿資料和身體天賦來進行豪賭。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最終他們為勒布朗奉上一份震驚一時的球鞋代言合約。結果眾人皆知,耐克贏了!一紙年薪一千多萬的合同完全是超值的,同時贏得勒布朗的芳心,畢竟敢未開賽就壓他會飛黃騰達的,確實不多,耐克就有這個魄力,這就是伯樂。
現在耐克為凱爾開出的這份合同就比較好理解了。凱爾沒進去聯盟時,沒有勒布朗紅,更沒有逆天的身體天賦,達不到被重點跟進考察的潛力值,所以他一早就被眾品牌公司無視之,等他進入聯盟大殺四方的時候,眾品牌公司終於把熱臉湊上來,恰巧他那會被馬刺虐殺,這些資本家又把頭縮回去,想再等等看再說,他們依然對凱爾不是很有信心,還是身體方面問題!
等凱爾狂暴地砍下60時,他們暮然回首,原來凱爾已經成為一名大咖,而且他只有十九歲,潛力巨大,有和勒布朗爭鋒的實力,這就讓大夥眼紅了。60分的威力有多大,什麼傳奇啊!神奇啊!牛逼啊!瘋狂啊!偉大啊!都是虛的,形容不了它的終極效果。而如今直接把那些小品牌球鞋嚇退,兩大體育品牌竟先送錢,合約如飛雪而至,這就最直白最有效地說明60分的威力。
耐克為其奉上的合同和“小皇帝”相比,也只是多了幾百萬而已,但差之毫釐,謬之千里,破億這個字眼更能讓人們炫目。因為凱爾已經在球場上證明自己的實力,他能打出超級表現,帶領球隊走出泥潭,巨星的咖位不遠矣,他就是這麼值錢。
兩家體育超級品牌互相較勁撕咬,搶人的動作要快狠準,這時候他們也顧不上矜持了,開出他們最大的價碼,力爭吃下凱爾這塊肥肉。
外面翻天覆地,凱爾兩兄弟和艾倫斯開啟了一個小型會議,開始權衡利弊,探討選哪家比較好。
阿迪達斯的價碼是六年九千萬,年均一千五百萬,耐克七年一億,年均一千四百多萬,這個金額方面阿迪達斯佔優,其實差別不大,金額額度太大,那點錢可以忽略不計,差別是一個七年,一個六年。現金方面各有優劣。額外獎勵方面,雙方給的獎金大同小異,打平!
球鞋銷售分成都是百分之五,都是絕對的最高價了。然後宣傳力度,阿迪達斯頃全力為凱爾打造推銷,將會捧他為頭牌,耐克就沒那麼多資源了,一個喬丹就能壓死你,頭牌?做夢吶!好吧!喬丹算一個子公司,關聯不大,那麼科比呢?勒布朗呢?很明顯,阿迪達斯這方面佔優。
但是同時也說明一個問題,雙方影響力耐克遠超阿迪達斯,這裡說的是籃球方面。
主要原因還是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不同。耐克的主要消費者群體定位在於年輕、有購買力、喜歡運動、熱愛時尚、追求休閒的人群等。這一群體擁有運動的活力,追求時尚的心理以及消費潛力和消費實力,將這一部分人定位為市場消費的主體能最大限度的獲得市場份額與收益。他們在營銷中的創新在於傳播,它採用青少年崇拜的偶像如邁克·喬丹等進行傳播,還利用電子遊戲設計耐克的專用遊戲。耐克偏重於贊助運動員個人,寄希望於運動員的成功和賽場內外的楷模表現。由以產品經營為核心轉向品牌經營為核心。在銷售渠道方面,耐克重視分銷,並對分銷商實行統一管理。
阿迪達斯品牌包括不同的系列,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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