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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朱棣繼承皇位的時候,倭寇開始在大明海上活動,切無惡不做,朱棣要立威,而獲得統治權的不久的足利義滿,也想借著這次機會肅清南朝的殘餘勢力,打擊海上盜賊,同時也想發展與明朝的貿易,獲取豐厚的利益。於是,兩國恢復了關係。與永年初年,雙方建立了勘合貿易關係,明朝給予足利幕府貿易憑證,即勘合,日本方面憑勘合來中國進貢,進行貿易。明朝發展與日本的關係,主要是為了消除倭寇對中國沿海地區的侵擾,足利幕府也積極剿捕倭寇好保持海上的安全。
不曾想,才平靜了幾年的海上,倭寇重新出沒,拒不完全統計流竄海上的倭寇還不在少數,這些倭人性情狡黠,經常以船裝載著方物、兵器,出沒於海濱,如果見有機可乘則用所帶兵器大肆掠奪,如果見無法下手則陳出方物而自稱朝貢。種種惡行,惹得天怒人怨,而日本又許久也沒派出使者來進貢,宣宗也不知個種情況,鑑於這種侵擾只限於個別地區,時間亦短,尚未成為明朝東南地區的嚴重禍患,不至於一棍子打死,就派了使者去了一趟日本,不曾想人家根本就不承認有倭寇去過大明,還提出在海上為非作歹的根本上大明自己人,是打著他們的旗號在興風作浪,目的就是煽動兩國的關係,好從中獲取好處。
對於這件事,宣宗自然是十分在意,事實上對假倭寇之事,他不是一無所知,早在,明朝初年,因為明初的朝貢貿易厚往薄來,造成許多日本人冒充朝貢使者到明朝這裡來騙錢。很多到中國來冒充朝貢使者的日本人沒有日本朝廷的管轄,朝貢完了以後他們滯留在中國沿海搶劫。這是明初的倭寇。為防止倭寇朱元璋就頒佈了海禁政策。洪武三十年所頒的《大明律》對海外經商限制得很嚴格,它規定凡私自攜帶鐵貨、銅錢、緞匹、絲綿等違禁物下海,及與外番交易者一律處斬,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而對於勾結外族的”謀反大逆”更是異常嚴厲:凡”謀反大逆”,一律首從皆凌遲處死,本宗親族祖父、父、子、孫、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異姓親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僕,凡年滿十六歲以上皆斬。
為了不被誅九族,海盜及走私者必須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義者往往以綽號來掩飾真實姓名,在東南沿海一帶,中國人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來掩飾身份。而對於地方官來說,自己轄區的人起來造反大大拖累政績,因此也樂於統統以”倭情”上報。從洪武末年一直到永樂末年,將近二十多年的時間裡,都是這麼幹的,起先這些人從根本上是元末爭鬥的時陳友諒、張士誠的舊部,迫於貪酷,困於飢寒才做了倭寇,隨著大明的局勢穩定,朱元璋又禁止下海,沿海一帶的平民迫於生計,才下海做了海盜,漸漸形成了倭寇的主體,隨著局勢的穩定,東南濱海地區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沒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從宋朝以來,當地居民一直將出海貿易視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運加上種種服務,可以說大海養活了起碼百萬計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話叫做:”海者,閩人之田。”明朝海禁令無情地把當地居民的”田”給剝奪了,飯碗跟著也砸了。在廣東潮州、福建泉州、漳州地區一向是通商出海的發舶口,”潮漳以番舶為利”,不許貿易等於斷了他們的生計。對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來說,眼前擺著兩條路:要麼忍飢挨餓,要麼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
因為在本鄉本土,所以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擁有令人難以相信的支援。作戰時,屢屢發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時地利無所不佔,如魚得水。而代表正義之師的官軍,反而不受歡迎,舉步維艱。不少沿海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參加過抗倭戰爭的明人萬表記錄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銑,用鉛製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製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近地人民或送鮮貨,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邊衛之官,有獻紅被玉帶者……與當地海盜頭子素有交情,相逢則拜伏叩頭,甘心為其臣僕,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矜上挾下,順逆不分,良惡莫辨。”以至於日本把他們當做大明人,大明則把他們當做日本人,兩邊都不討好,而他們乾脆縱橫海上,碰上了機會,肆無忌憚的搶掠,弄得天怒人怨,而東南沿海一帶,島嶼眾多,朝廷有意剿滅,卻苦於尋不到人,好不容易尋找的,這些人也十分的狡猾,自己不出戰,鼓動那些真倭寇來抵擋,這些倭寇雖缺乏統一指揮,只以小股力量殺人越貨,卻體現出日本下層社會結構的嚴密,其大小頭目對下屬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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