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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太監雖比不上大唐,但其猖獗的姿態已經展露,若不加以改進,難免會釀成大禍。
依著督察院的意思,本朝當吸取歷史教訓,早早就樹起了禁止太監干政的鐵牌。太監不得擔任外朝官職,不得插手政務。太監品級不能高過四品,“不許擅出皇城”,“職事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結交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侄等人名字置買田屋”徹底恢復洪武一朝的鐵律,從根本上杜絕太監干政的可能。
但翰林院卻不那麼認為,他們的意思,洪武一朝鐵律雖好,終究是祖宗規矩,既是規矩就難以從根本上杜絕,最好的杜絕法子不能光靠一塊鐵牌,得制度化。
他們提議在皇宮內設定內務府制度,將原先的司禮監細化,不用二十四衙門,直接歸併為內務府,內務府下設有7司3院。主要機構有廣儲、都虞、掌儀、會計、營造、慎刑、慶豐七司,分別主管皇室財務、庫貯、警衛扈從、山澤採捕、禮儀、皇莊租稅、工程、刑罰、畜牧等事。另有上駟院管理御用馬匹,武備院負責製造與收儲傘蓋、鞍甲、刀槍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處苑囿的管理、修繕等事,這些即可用文官,也可用武將,只有敬事房全部由太監組成,是內務府下屬的司局級衙門;首領太監是正四品,太監犯錯同樣接受刑部受罰,一旦犯有大錯,朝臣可以將犯錯的太監“先斬後奏”。大臣們可以透過刑部的渠道,把有心干預政務的太監直接拉出來殺掉,從而達到杜絕太監干政的效果。
在這一點上,小皇帝不再是昔日的懵懂小皇帝,十餘年的帝王生涯,讓他十分清楚這些文官打的算盤,依著督察院的意思,朝廷不過是鑄立鐵牌,強調太監“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劣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用的還是洪武爺用的老一套,殺雞給猴看,雖不能杜絕一世,但也有一時的效果。而翰林院的意思可就非同效果了,他們這是徹底將太監拉入文官的管理範圍,犯了錯非但可以先斬後奏,還是合法的,最厲害的一點,原先獨成一系的司禮監經內務府這麼一弄,徹底分化,難以形成凌駕內閣,六部之上的權勢。
這麼做固然可以杜絕太監干預朝政的可能,但還算不上根本,只因皇帝需要太監,作為紫禁城的主宰,皇帝是透過臣子來治理自己的江山,這種局面下,皇上還是需要那太監在宮廷和朝廷之間上傳下達。徹底斬斷太監與政務的聯絡,除非皇上事必躬親,自己跑腿送檔案?毫無疑問這個從根本上行不通,皇上再能幹,那也只有一個人,本朝既廢除宰相,在沒有內閣之前,皇上是名義上的宰相,每日光是批閱奏章就難以應付,不用說送奏章,皇上既送不了,這事兒只能依靠太監,這樣等於間接的給了太監干預政務的可能。
本來小皇帝對翰林院的提議看做是書生之見當不得真,可在奏章的最後還是想到了這一點,為防太監趁機舞弊干政,翰林院提議在皇宮內設內外兩個奏事處。內奏事處由太監組成,在宮門口接轉公文;外奏事處由京城各部院選拔的文官組成。一般公文,統一由外奏事處收納、整理後,再交內奏事處傳遞給皇帝。只有內閣奏摺和高階官員的密奏,才直接交給內奏事處,直接傳遞。內外奏事處其實可以合併,之所以同時存在,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太監的權力。此外,為了防止奏事處太監反過來羈絆內務府,奏章上還做出了規定,內務府奏事,一律由外奏事處轉交皇上,這樣一來,太監受制於內務府制度,從而讓朝臣凌駕在太監之上,達到內外同治的效果,太監想幹政,可謂是困難重重。
小皇帝看了一遍又一遍,遲遲沒有下筆,從內心上他是不願意的,今時今日的局面是父皇親手打造的局面,其目的就是以太監干預政務,從而達到朝廷內廷、外廷的機構完全對稱。外有內閣,內有司禮監,外有三法司,內有東廠、錦衣衛,外廷有派往地方的總督、巡撫,而內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鎮守太監、守備太監等等。這樣,內廷、外廷相互制約,才能確保皇帝的決策地位。只不過王振的出現打破了這一局面,才給了文臣發難的機會,文臣此舉固然有為朝廷的意思,但也不是沒有趁機掌權的意思,但這話說不出口來,王振鐵一般事實擺在面前,讓他不得不猶豫,他縱然不為自己考慮,也得為後來者顧慮,顧慮,太監干政畢竟不是小事,弄不好釀成大禍,想到王振生前兵臨城下的情景,小皇帝不由得生出一股怒意來,手中的硃筆也下得毫不猶豫,不多時一行紅色小楷落在了扉頁上。“知道了。”
這三個字剛一脫手,立即墨跡就開了,看著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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