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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不加罪”。王安石在論《諫官》一文中說:諫官其所以極言以諫,就在於他是諫官,即”蓋已其官而已矣,是古之道也”。因此,言者無罪,也就成為諫官的”特權”。諫官不罪或者言者無罪,這只是一種禮法制度,實際上只是皇帝的一種道德規範。不遵循禮法,就會落得一個誅殺諫臣的罪名,有了這個罪名就是一個昏君。所以,遵守制度的皇帝是不能隨意誅殺諫臣的。但要每一個封建皇帝都不去誅殺、貶謫那些”逆鱗”的人又談何容易?孔子說:”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遜。”因此在選用諫官時,往往需要選用那些敢說直話不怕殺頭的年輕人,這條規矩也不知何年何月被流傳了下來,仔細想一想,其實不難理解,堯舜禹等古代聖賢的求言納諫作出了榜樣。由於各種輿論影響,古代皇帝不能不以堯、舜、禹的聖明作為皇制的思想目標,這種目標或有真意(如唐太宗),或不得不表面假具(如秦始皇言自己德超三皇、功蓋五帝),但不管怎樣,不能不以堯舜先王為先驅。第二,沿襲諫官例制。歷代帝王無不想留得從言納諫的美名,因而諫官例制不敢輕易取消。第三,諫官對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以及皇權的鞏固,的確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沒那個皇帝敢納諫,安南官職一應大明,雖無專職諫官,而由”給事中”和各道御史兼任諫職,流俗為”給諫”。起性質與諫官的性質是一致的,所以饒是殺人如麻的朱洪武,也不殺言官。

正是有了這樣的一個保障,這件事就在這些言官看來本就是穩賺不賠的事情,自是願意一同前往,而誰都明白,越是堅持到底,獲取的好處就越大,所以阮卿的話兒一落,立即得到了眾官員的一致贊同。

只可惜,黎丁不知這些,他本以為自己轉達了皇帝的旨意,這幫人就會乖乖的離開,可看架勢,不說還好,一說倒是助長了眾人的氣焰,頓時大怒道:“我奉勸諸位一句,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皇帝雖好說話,但未必就不會殺人?不怕告訴你們,今日你們的姓名,我已經記錄在案,這會兒已經送到了皇宮,想來已經傳到了皇上的跟前了,識相的現在走,本官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諸位再不走,休怪本官不客氣?“

人群有些意動,幾個膽小的看了黎丁腰間的朴刀,正要爬起來,忽聽得阮卿大聲道:“處君之高爵,食君之厚祿,愛死(惜身怕死)不諫,則非忠臣也,今日誰也不許走,誰走我便打死誰?“

那幾個年輕的言官一看眾人神情,那還敢走,今日就算是被皇帝斬了頭,也是萬萬不敢走的。

黎丁一看這種情景,登時有些氣餒,按照他的性子大可殺光他們,兩百人雖說也不少,可真要殺光倒也不是什麼難事兒,可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他還真不想殺這些讀書人,誰都知道這天下的嘴巴,天下的筆都在讀書人的手中,也就是說這天下的道理有一大半是在這些讀書人的手中,誰吃了沒事去跟這般人成了仇敵呢?

看眾人無動於衷,黎丁終於有些撐不住了,走到阮卿的跟前,抱了抱拳道:“阮大人你們這是何必呢?事情再鬧下去,越發不可收拾,難道非要在這皇宮之地,弄得血流成河不成,做臣子的,皇帝怎麼說,我們便怎麼做便是,是對是錯,皇帝自有決斷,你們這麼逼迫皇上,又豈非是做臣子的道理!我看諸位還是留下奏摺,各自回去了,我也好回去給皇帝回過話兒,不瞞諸位大人,本官與你們不少大人相熟,我著實不願意對你們動刀子,就看我們這一番苦心,阮大人你帶著你的人回去吧,改日,改日黎某親自登門道謝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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