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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鍾無疑是一把好用的倚天劍,在蘇州局面未穩的時候,因母喪回老家耐住二十七個月了,這無疑是給他沉重的打擊,他一直覺得在蘇州碰上了況鍾是幸運的事情,因為這位況大人雖是清流,可沒有清流的固執,也沒有清流的自命清高,做事情知道變通,雖有點倔,還有點不好說話,可有本事的人多少有點脾氣,這與用他並無多大矛盾,事實上況大人很好用,不但好用,還很有動手能力,但凡命令下去的事情,從不大折扣,這樣的一個干將,尋常的日子倒也罷了,可眼下的蘇州城是玩玩離開不得的,最讓楊崢擔心的是,若蘇州最有威望的清官轟然離去,百姓沒了期望,而自己又沒有強力的支援,還有幾分把握去應付接下來的這場大戰,之所以如此憂心,道理很簡單,從責令富戶退田後,他基本上把蘇州的富戶得罪光了,面對災難,他們不上前推一把就不錯了,指望他們幫忙,想都不想,所以能依靠的唯有百姓,而自己威望不夠,難以讓百姓信服,沒有況鍾在一旁協調,蘇州還如何能治理?

這個變化來得太快,讓楊大人有些反應不過來,但他畢竟也算是經過大風大浪的人,一陣慌亂後,也暗暗有了計較,這個時候的蘇州絕對是離不開況鐘的,既是離不開,那隻能奪情了。

奪情,並非前世影視劇上看到的那麼不可理喻,事實上不少朝代,為了因應各種局勢,“奪情”可以合法地不守禮制,如《周書•王謙傳》:“朝議以謙父殞身行陣,特加殊寵,乃授謙柱國大將軍。以情禮未終,固辭不拜,高祖手詔奪情,襲爵庸公。”唐代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奪情起復制度,但在唐玄宗後奪情已較少見而已,久而久之奪情不為人所讚賞了,但也並不是說奪情就不符合規矩,也有因時而定的時候,比如大英雄岳飛就多次奪情起復。

紹興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岳母姚氏去世,岳飛三天水漿不沾,哭紅了雙眼,他與兒子岳雲等“跣足扶櫬”,從鄂州(今湖北武昌)徒步前往廬山安葬。史書記載:母病,“嘗藥進餌”,親自侍奉;母亡,赤腳扶棺近千里。岳飛認為:“若內不能克事親之道,外豈復有愛主之忠?”正所謂忠臣必出於孝子之門。母親落葬後,四月初七,岳飛辭官,入住廬山名剎東林寺,準備守三年之喪。但當時金兵實強,宋高宗在主戰派的勸說下,派遣趙鼎處理此事,趙鼎深知岳飛至孝,立即按例透過樞密院於四月初七與初九接聖文讓他起復,同時請高宗下《起復詔》。所謂起復,就是指官員服父母之喪未滿期而應召任職。當天,高宗遣使慰問,在常規奠禮外,加賜銀千兩,絹千匹,同時‘即日降制起復’。”四月十二日,岳飛接到命他起復的密札,立即上了《乞終制札子》,希望皇帝“矜憐餘生,許終服制”。不久,朝廷來使抵達廬山,岳飛準備以孝服謝恩,使者堅決不同意。岳飛接到密札與第一道《起復詔》後,再上《乞終制第二札子》。

第二道詔書行文“已降制命,趣卿起復。”在這道詔書中,宋高宗要岳飛“國耳忘家,移孝為忠”,“體幾事之重,略常禮之煩”,希望他起復後“趁吏士銳氣,念家國世仇,建立殊勳,以遂揚名顯親之美”。前前後後宋高宗一共發出了三次起復詔,才讓岳飛重新上戰場,對此無論是宋人還是後世多讚揚岳飛的精忠報國,很少有人說岳飛不孝,這一面固然看到了宋代對奪情的寬容,另一面也可以說宋人在對丁憂上並非古板一塊。

與宋代的寬鬆相比,明代對於奪情就要嚴重多了,朝廷早已明文規定,“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明英宗正統七年下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又下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明代文官奪情起復者主要有閣臣、尚書、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一些人便利用各種手段,營求奪情。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奪情行為,都會引起倫理問題,所以極少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走奪情這條路,而這也是擺在楊崢面前最大的問題,事實上不僅是他,同樣也是況鐘的問題,楊崢甚至能想象況鍾拒絕的神情,但無論如何,眼下的蘇州城是離不開況鐘的這一點無疑之意,所以楊大人決定還是去試一試,不管成功如否,總要付出行動才行,人生不如意事常**,可與語人無二三,而恰巧況鍾便是能言的?“

楊崢本也不是一個優柔結束通話之人,既決定這麼做了便不再含糊,讓人稍作準備了些薄禮,便去了知府後衙。

自從得知了訊息,後衙裡便被掛上了白色的燈籠,燈籠上大大的奠字十分的顯眼,自從得知訊息後,況鍾就暈了過去,經過郎中的一番整治,總算是醒了過來,剛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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