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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有觸而現焉?餘條列其概,稍分四則,曰“見大”、曰“遠猶”、曰“通簡”、曰“迎刃”,而統名之曰“上智”。可見這天下的貪官靠殺是殺不完的?得用法子治?“
楊士奇默默聽著,這些事兒離的並不久遠,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兒,tai祖爺肅貪其心極大,前前後後殺的貪官兒有幾萬人,到到洪武十九年,全國十三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很少能夠做到滿任,大部分都被殺掉了。可這樣的殺戮,仍沒能止住明初的貪汙之風,殺完一批,又來一批,迫使洪武爺不得不頒佈了更嚴厲的法令:“我想殺貪官汙吏,沒有想到早上殺完,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後貪汙受賄的,不必以六十兩為限,全部殺掉!”不僅如此,他頒佈親自編撰的《大誥》,接著又頒行《大誥續篇》、《三篇》。《大誥》三篇彙集大量懲治官民貪贓受賄、轉嫁賦役、侵吞稅糧、抗租誤役、流亡隱匿等案例和凌遲、梟首等重刑。為此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為幾千年歷史所罕見,可就是這樣的殺戮,仍舊沒有止住貪官的步伐,讓殺人殺到手軟的洪武爺也不得不發出天下的貪官殺不盡的感慨。
許多官兒感嘆洪武爺的嚴刑峻法非常不滿意,實際上是人人自危。早在洪武九年,山西平遙縣縣學有一個訓導,叫做葉伯巨給朱元璋上書,提出了幾件朱元璋做的事情不妥的地方,就有一條叫”用刑太繁”,說你朱元璋用刑太繁了,太多了。他怎麼樣具體說呢?”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重,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善者怠也,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面尋改,已赦而復收,天下臣民莫之適從”。什麼意思呢?說你天天處罰人,早上剛任命他當官,下午就把他給廢了,這下面人怎麼辦啊?無所適從,這官員隊伍是人人自危,每天過不好踏實的日子,洪武二十一年,一個學士叫做謝縉的,給朱元璋上書,也提出了他用刑太繁的問題。他說從國初到現在,二十多年了,”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說沒有哪一天這個法律不改變的,沒有哪一天沒有人犯錯誤的),嘗聞陛下震怒,除根翦蔓,誅其奸逆矣,未聞褒一大善,賞延於世,復及其鄉,始終如一者”。什麼意思呢?說我經常聽到你處罰這個處罰那個,沒有聽你表揚誰,很嚴厲。當時的官員們惴惴不安,經常是上班的時候,早上起來上班,要跟家裡頭妻子道別,說今天去了,不知道能不能活著回來,僥倖晚上回到家裡,見到妻子的面兒說,今天又活了一天,明天還不知道怎麼樣?如此這般,雖然記貪官汙吏們心驚膽戰,另外一方面也使得明初,特別是洪武年間的吏治,得到了澄清,所以殺貪官並非沒有效果,至少大明官兒最擅長好了傷疤忘記疼了,容易忘記這一茬罷了。
朱瞻基說了一陣,道:“清官固然好,可有些事兒單靠你不求名不求利幾能辦好的,江南是我大明最富裕的地區,一個地方富裕了,貪官,贓官,奸官也就多了,而且這些人根深蒂固,大多是背景複雜、人脈錯綜,許多甚至有些功勳作為背後的影兒,這樣的地方,單靠一把倚天劍,未必能掃盡這一團濁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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