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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呼之欲出的法律結論會讓他喪盡道義支援,此後很可能再不敢恃勢胡來。

一句話:用法律,國民黨人難討公道,但會孤立袁世凱,特別是會為後來開一個“凡事訴諸法律”的好頭;而“二次革命”,更是會輸,卻為後來的軍閥混戰不休開了一個惡劣先例。同樣是輸,採取“革命”手段,效果遠離進步人士的理想。

鎮壓了“二次革命”的袁世凱,既為清肅了反袁力量而鬆了口氣,又在刺宋案中焦頭爛額,充分嚐到了共和的厲害。袁世凱現在憋足了勁,要一步步把所有牽絆自己的東西都除去!

早在1913年4月8日,民國第一屆國會典禮在北京舉行時,袁世凱竟不出席,以示對國會的藐視。

然而袁世凱還有用得上國會的地方,因為他的大總統前還有“臨時”二字,想去掉難聽的“臨時”,當個正式的,總不能不要國會投票選舉。

當時民國還沒有憲法,只以宋教仁起草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代替,因此正常程式是:先制定憲法,再依法選舉總統。

而袁世凱已等不及了,他要在10月10日國慶日前正式當上大總統,就來個“倒著走”:先選總統,再製定憲法。

袁世凱以國家沒有正式總統跟國際上打交道不方便為由,要求從速選舉總統;接著,也急於去掉“臨時”二字的副總統黎元洪在湖北領銜,會同十九省都督、民政長髮出通電,主張先選總統,後定憲法;再接下來,進步黨人在眾議院提出先制定《大總統選舉法》,再製定憲法。

10月4日,《大總統選舉法》制定完成;10月6日,大總統開選。

《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選舉須有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用無計名投票方式,得票超過總票數四分之三以上者當選;若第一輪無人符合當選,則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再無人當選,第二輪裡得票最多兩人為候選人進入第三輪,第三輪兩人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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