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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死活的,他們所遵守的唯一原則是“量出為入”,竭澤而漁。田頌堯的二十九軍在1935年竟已預徵田賦到1978年;鄧錫侯的二十八軍在1935年甚至已預徵田賦到1991年。更有離奇的是,湖南省慈利縣1931年的田賦已經預徵到了公元2117年。這就是說,在國民黨統治下的農民除了自己一代以外,有的竟要提前替兒子一代、孫子一代乃至玄孫一代甚至是22世紀的第8、第9代後人,向反動政府交捐納稅。
同時,臨時加徵的地方軍費開支又成為固定款項,且名目日益繁多。如墊江縣就有安川費、剿赤費、短期公債、田賦公債、軍米款、臨時軍費等,紛至沓來,此款未清,彼款又至。鄉民日日忙交款,壓得氣都喘不過來。在重賦之下,地主富紳多想法逃脫,漏減,而一般的自耕農根本承受不了,紛紛賣田賣房,甚至賣兒賣女,家破人亡。
三徵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實行的“田賦徵實”、“糧食徵購”、“糧食徵借”合稱“三徵”。所謂“田賦徵實”,就是硬性規定田賦徵收實物;所謂“糧食徵購”,就是以大大低於市價的“官價”強向農民徵購糧食;所謂“糧食徵借”,即是強行向農民“借糧”,實際上是借而不還,變相搶劫。“三徵”是抗戰時期的特殊政策,但抗戰結束後,國民黨政府為了打內戰,繼續實行“三徵”。從1946年到1947年,國民黨政府透過“三徵”向人民掠奪了2億市擔左右的糧食,約佔1947年糧食總收成的29%。江西省的峽江縣幾經日偽的竄擾,人口只剩下3萬多了,而1946年的徵購軍糧數字卻分配到10萬石之多,平均計算起來,每人(包括吃奶的嬰兒在內)竟要納糧3石多。人民連飯都沒得吃,哪裡繳得出這麼多糧食呢?以致逼得江西省糧食處長程某也只好投河自殺。糧食處長尚且如此,一般老百姓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此外還有“壯丁費”等。
雜稅
在鄉村集市,雜稅名目更為繁多,正式的有契稅、肉稅、鹽稅、榷稅(專賣稅)、油稅、菸酒牌照稅、郵包稅、印花稅、春帖捐、活豬厘、紙捐、染捐、煙秤稅、煙土稅等等。有的稅、捐之中,又分國家正稅、地方附加稅(如攤派的黨費、教育費、建設費、司法費、財委會費、工廠費、教農工會費、指委會費、圖書館費、救濟院費、商會費等)。地方附加稅由各地方機構層層剝皮,任意揩油,實際徵收數常常比國家正稅要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到解放前夕,國民黨政府又先後開徵了遺產稅、土地改良稅、交易稅、豬腸捐、鬥息稅、秤息捐、肥腸捐、特稅捐、油捐、旅店捐、保甲捐、廟會捐、油榨牌照稅、燈草營業稅、山租等幾十種稅捐,真是多如牛毛,數不勝數。俗稱國民黨稅多,由此可見一斑。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二章 新區農村調查(24)
通貨膨脹
另外,國民黨政府又都透過發行公債,濫鑄硬幣、濫發紙幣來製造通貨膨脹,搜刮民脂民膏,這實際上也是變相的苛捐雜稅,它使物價扶搖直上,老百姓的口袋越來越空。這種情況到了國民黨反動派統治的後期已達萬分驚人的程度。據統計從1937年7月抗日戰爭開始到1949年5月的12年間,國民黨政府的通貨增發了1400多億倍;物價上漲了85000多億倍。下面一組數字最能說明問題:
100元法幣,在1937年可以買2頭牛,1945年就只能買2個雞蛋了,1946年買六分之一塊肥皂,1947年買一個煤球,1948年買五百萬分之一兩大米,1949年買五十萬萬分之一兩大米,也就是說,半粒大米也買不到了。
驕奢淫逸
地主階級靠著殘酷的封建剝削,積累了大量財富,而農民卻一貧如洗,被剝得精光。地主住的是深宅大院,高樓廣廈,而許多農民卻是棲身巖洞、破廟、樹下、橋腳。地主穿的是綾羅綢緞,戴的是金銀珠寶,而有許多農民不分寒暑,僅有一條手巾、一塊破布*。吃的更不必說,所謂“富人一席酒,窮人半年糧”,毫無誇張之處。有一些中、小地主,為了進一步“發家”,拚命聚財,特別吝嗇,這是地主階級貪婪本性的一種表現,並不是所謂節儉持家。
劉文彩那樣的大惡霸地主自不必說,其他的大地主哪個又不是驕奢淫逸。
浙江武義縣童蘆村惡霸地主童雄梓,吃的飯,是上等精白米;吃的菜,除雞鴨魚肉以外,還要吃最先上市的時令菜。每餐吃喝,至少8菜1湯,一天伙食費,就要300多斤稻穀。吃得稍不如意,還要打人、罵人。富陽縣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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