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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逼死咱百姓!”
以前對答時,王化龍不太肯說話,這會卻是話多,且明顯語氣激憤。
陸四當然不能如王化龍這般激進,過去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對官員夠狠了吧,可架不住人亡政息。歷朝歷代國初之始對吏治都是抓的極嚴,然後最多三十年吏治就不斷寬鬆,除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員形成了徹底的體系外,也與社會經濟的發展脫不了關係。
好比朱元璋時貪汙十兩就砍頭,那會的十兩能買一百石大米,是筆可觀的財富。可幾十上百年後,社會經濟的高度發展使得市場活躍,銀子購買力下降,十兩隻能買一千斤大米,為了一千斤大米就把一個官員給砍了,肯定顯得律法苛嚴,近乎酷法了。
於是乎,先開一點小口子,這個小口子隨著社會的繼續發展不斷再開口子,最後就成了末期王朝弊政。
最直接的後果就是行政效率低下,如王化龍所言其家鄉知縣明知災民即將餓死,卻死不開倉放糧。
原因有可能是上面沒批來放糧的公文,也有可能是這個知縣同士紳勾結準備大賺一筆,還有可能是批糧的公文實際上面早就批了,但因為整個行政體系效率的極端低下,一級一級層層批示,層層轉達,卻不知那災民一天都等不了。
歸根結底四個字——吃拿卡要。
這四個字看上去都不是大事,然而四個字加在一塊,遇到大事卻是要出人命的。
朝廷從中央到基層,官員們慣性思維出不了事,結果卻出了事,出天大的事,後悔都來不及。
“大順對貪贓枉法是絕不容忍的,中央現正在擬定律法,整頓吏治也是我大順的頭等大事。”
陸四對王化龍所言予以正面肯定,雖然他不準備推行太過激的政策。
王化龍卻搖頭道:“整頓吏治千百年來都一樣,但臣以為整來頓去也沒什麼用,只要律法明文官員貪汙枉法必禍及血親,這吏治不須整頓也會大好。”
“你的意思是?”陸四微微皺眉。
“一人貪汙,殺子滅妻!”
說出這八個字時,王化龍壓根不理會周遭臉色都有些異樣,甚至難看的官員。
“當官的為啥貪銀子?還不是要給自個,給老婆孩子撈好處。律法要是定了他敢貪汙,就把他老婆孩子都宰了,他貪再多的銀子留給誰用?”王化龍憤憤不平,略微彎曲的駝背亦在微微顫動,看來是是對貪官汙吏恨之入骨。
“布使此言未免過激了,官員貪汙自當問罪,可妻子又未貪汙,豈可一併治罪。”
賈漢復聽不下去了,他過去做明朝副將時沒少撈銀子,當了行營參軍、大順的兵政府侍郎後也沒少收銀子,這要按王化龍的說法豈不自個要被殺頭,還連帶著斷子絕孫?
監國那裡,向來是重才不重德。
誰能替大順辦事,誰能給監國解決問題,才是合格的大順臣子,而不是光說要殺人而不能幹實事。
“妻子或許沒有貪汙,但卻享了那貪汙得來的銀子好處!俺雖大字不識一個,但俺就知道一個道理,誰得了好處誰就該擔責。”
王化龍在西營就以正直聞名,如今雖是降臣,但說到他最痛恨的事情,那卻真是天王老子來了都不怕。
“歪理,”
賈漢復剛想駁斥王化龍是不是在西營呆傻了,才建議株連子女這等荒謬之事,卻見監國若有所思。
一人貪汙,禍及妻子。
誰得利,誰擔責。
兩句話聯絡在一起,讓陸四有點茅塞頓開。
是啊,你貪官的老婆孩子因為你貪官大食其利,大得好處,東窗事發之後將你們一併問罪,有什麼問題?
符合邏輯。
不過,全部殺頭肯定不現實。
陸四尋思是不是回京之後親自過問一下律法修訂,如官員貪汙這塊要明律禍及子孫,貪汙重的老婆孩子一塊宰了,輕些的則給予刑罰,取消子孫兩代或三代的科舉權,便如從前順軍所到對於拒不投降的漢奸必株其親族,連根拔起一般。
為人父者,有幾個不愛子女?
不想子女因為自己的貪贓枉法被牽連,自當要守法。
律法配套,再施以監察、審計等手段,當能使大順的吏治良性運轉幾十年。
當然,陸四不喜歡胡亂施政。
株連當僅限於“治官”,而非“治民”。
百姓犯法,只問其身,株其無辜子女卻是沒有道理的。
當然,不讓官吏貪汙的前提是大順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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