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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似乎很少,但是其實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漢書·食貨志》中記載:“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採取“三十稅一”的政策。
一直持續到了現在。
但是這些十五稅一,三十稅一,不是說將田產分割為十五份,三十份,然後國家收取其中之一,而是有著特殊的計算方式。
“十五稅一”是指地主向佃農收取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五即產量一半的地租後,地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一的稅賦。也就是土地產量為十份,地主與佃農五五開後,地主再向國家交一份的稅。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五十,稅率為十分之一。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十五稅一”。
作為地主的附庸,佃農是沒有戶口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單獨向國家繳納賦稅的渠道,同樣所謂的“三十稅一”,也並不是指地主向國家交土地產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稅賦,而應該理解為,土地產量為十份,然後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
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三十,稅率仍為十分之一。“十五稅一”、“三十稅一”並不是稅率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義。或者嚴格來說,應該記成是“十、五、稅一”和“三、十、稅一”。
那麼一般的,擁有土地的自耕農,也就是自有土地者,向國家繳納的賦稅也就是十份之一。這在《漢書·食貨志》寫得很清楚,“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
由此可見,實際上自耕農的負擔一直都沒有什麼變,有些變化的,只有依附於大地主的佃農的田租,這些人承擔了最沉重的負擔,就像是後世自有房屋的往往只需要交水電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或許還不到工資的十分之一,而租房的麼……
漢代最開始,大地主和自耕農的稅率都是一樣的,但是明顯大地主收穫的更多,年復一年積累的財富數目差距也在不斷的變大,自耕農承擔的風險明顯要高於地主階級,一旦天災人禍,地主階級只會憑藉著手中的餘額,更大更多的攝取自耕農不得不出售的土地資產,從而再度擴張。
因此漢代皇帝覺得這樣不行,所以改革了稅制,在高祖時期,“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然後“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一來可以減輕佃農的負擔,緩解最基礎的這些民眾的痛苦,二來也可以抑制這些大地主積累財富的速度,但是很顯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並沒有什麼卵用……
所謂利用稅率調控,就是一個溫和安慰劑,除非下狠心徵收土地持有稅,否則困頓的永遠都是基層的人。
因此斐潛一開始就沒有將注意力放在稅制改革上,而是一刀砍在了本身根源之上,建立了爵田為基礎的等級稅收制度,逼迫著大地主想要保持更多的利益,就必須要做出比普通百姓更多的貢獻,獲取更多的功勳,否則就會在一代又一代的傳承過程當中衰敗下去,成為普通的百姓。
這或許才是另外一個層面上的公平。
關於這一點,其實關中,包括漢中的很多士族也很不爽,但是一方面確實現在也無法和斐潛抗衡,另外一方面這些士族子弟,也其實在等著看……
在這些士族子弟眼中,十年八年的根本不算是多長,而當下關中並北最大的地主頭子是誰?
就是大漢驃騎將軍斐潛!
流民屯田,這些流民就相當於是大漢驃騎將軍斐潛的佃農!
在繳納了高昂的田租的五年或者是八年之後,大漢驃騎將軍斐潛若是依舊不倒,會捨得真的將這些土地送給這些屯田的流民麼?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在沒有富貴的時候追求富貴,但是真的接觸到了富貴之後便往往沒有了追求,這是人的常態,也是人性的弊端。
就算是斐潛這一代能做到,斐潛的下一代呢?
所以這些士族子弟並不著急,縱然有些反對者,但是依舊很多人在等著,在看著,在觀望著。司馬懿都可以磨刀磨上三十年,其他計程車族子弟其實也不差。
不過現在的老司馬,是在追求著經文上的勝利,小司馬則是還沒有完全成長,要不要什麼時候將他跟豬哥相愛相殺一番?
節堂之內,聽聞了諸多利好的眾人,實在是抑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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