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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然後漸漸的變大,直至要發展成為滔天的巨浪,將張遼撲滅在營寨之中一般!

張遼緩緩的站起身來,終於有些意思了……我之前就在奇怪,你這樣一群只會將錯誤歸結於他人的畜生,怎麼可能會乖乖投降認罪?

馬偏將獰笑著,你以為帶了些護衛就有用?我也有人!來人!來人啊!殺了他!殺了他!

……(〃′皿`)=-……

斐潛看了看不敢輕易發表意見的郭圖和逢紀,叫了一聲,參律院院正。

臣在。郭圖連忙恭敬的拱手應答。

西域邦國事,如今有何律可參?斐潛問道。

郭圖瞪大了眼,努力在腦海當中搜檢,但是沒有找到。

確實是沒有……

大漢三四百年來都沒有。

有意思吧,但是更有意思的不僅僅是在漢代,隨後的封建王朝之中依舊是天天只盯著國內民眾制定出一套套的律法,對於外邦之民麼……

比如愛丁堡,那是真愛丁,只不過愛的不是華丁,而是洋丁。

首先,斐潛覺得設立西域都護,最重要的就是控制西域的軍事權和外交權。

在軍事權方面上,雖然不能說大漢不重視,但是並沒有一個較好的方法,一來二去就只懂得和親,挑撥,離間等等手段,若是被人發現了也就很容易失效,為什麼不能像是後世一樣,搞一個西域文明邦國評選呢?

推廣得好的話,說不得西域邦國自己都能去搶小孩的課桌!

此外,外交權也缺失了很大一塊。

西域君長所得冊授,僅為羈縻而已,斐潛又是說道,其與昔日匈奴僮僕之法並無相異之處……參律院中,可有相關律法可明上下?

郭圖吞了一口唾沫,臣,臣……這就組織人手,商議此律……

斐潛點了點頭說道:軍事,番交,政務,財賦,此四事為教化之要也。先弱其軍事,控其兵卒,引雄為己用,弱其民壯,可疲其軍,遏其卒,久之則可。

番交。受冊之國,不可擅自交於外邦,當與漢之郡縣同律。斐潛叫了一聲郭圖,公則,此當歸於律也,定其範圍。

唯。臣記下了。郭圖連聲應道。

財賦和內政是邦國之中的內部事務,一開始就插手的話很可能引起不滿,但是軍事行動和外交結盟如果下放給屬地,或是附庸國,這些傢伙分分鐘就能玩出各種花樣來,所謂冊封也就成為了一個笑話。

龐統說道:可以李貳師之舊例,凡冊封之國,不許相互納貢,貢使往來,由漢人護送……

斐潛點了點頭,除此之外,冊封之邦,新設使館,專職勾連相通,調和外邦事務。人數依據邦國大小而定。此外事番院,暫立於參律院之下,待後續而定。

郭圖又是連忙應下。

斐潛轉頭看逢紀,考功司初立,事務繁雜,但不可陷於瑣事,耽誤明職之要。西域都護,當類郡州,定製律法,各司其職,方可知某事尋某人,避免人浮於事,事不專任之弊也。

逢紀也連連點頭,表示記得。

在大漢的法律體系中,都護府各個方面都是缺乏明文界定,而且一直都沒有得到改善。在漢代州郡之中,各級官員的職權是有範圍劃分的,而且都是很明確的,比如地方行政中太守總攬一郡軍政,在都試中有權校閱現役的地方部隊。而郡都尉則掌郡兵,負責日常軍事行動剿滅地方賊匪等等。至於刺史部則掌監察彈劾等等。

然而在西域都護、戊己校尉之中,並沒有明確應該如何按照律令的規定合法行使職權,一切都很模湖。因為在西域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大漢一直都是空白。

因為大漢的法律體系對於都護府定位、職權都缺乏詳細的規定,也未能在外邦的關係中予以申明,所以當都護府之人,或是大漢的使節前往其他國家進行邦交的時候,往往都只能是依靠使者個人的能力來說話。

能力強的使者當然很好,但是又有誰能保證三四百年所有的使者都如同班定遠一樣的厲害?

律法,是保證最低的下限。

當年呼韓邪以半稱臣的姿態向漢朝求和,雙方規定了所謂自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北單于有之的國界,相當於匈奴宣稱放棄了昔日在漢匈戰爭中被奪佔的河西走廊、河套地區和陰山南麓的權利,而漢朝亦酌情將外長城地區還給匈奴,撤回其戍卒,雙方的疆界在法理上得以劃定。

這大體上算是一件好事,可是大漢並沒有讓這一件好事發揮功效。

大漢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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