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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尚是有些床氣的。

所以熟悉他的人都不太敢在深夜他睡得香的時候去打攪他。

夏侯子江出逃的事情麼,能算是特別緊急的軍務,必須要將夏侯尚從美夢當中叫起來麼?

曹操有夢中殺人的傳統,下面的人當然也是有樣學樣,反正大家了不起就一起夢中殺人唄!就像是後世的眼鏡和水杯,向大統領看齊,這個可是個傳統!

因此,等夏侯尚早上起來,收到了訊息的時候,臉色都變了,平添了三分猙獰。

『那小子現在在哪裡?你們為什麼沒攔著?!』

手下三四個軍校都低著頭。

這誰敢攔?

他們一攔,夏侯子江肯定毫不猶豫的就會出手,那麼他們是躺倒認踹,還是轉頭就跑?

躺倒認踹的話,要是夏侯子江的人收不住手呢,到時候那些傢伙賠禮道歉花點錢出具諒解書?

轉頭就跑搞不好就會被認為是失職,到時候連官都被擼了?

至於還手,那就更不可能了,搞不成就被判成互毆了,到時候吃虧的又是誰?

其實看一看秦律和漢律,細微的差別已經產生了。

易經有云:『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講的就是見義勇為的事情,到了秦朝時期,對見義勇為給予了明確獎勵,比如當場將賊人扭送官府的,將獲得賊人身上的所有錢財;將逃犯抓捕歸桉的,則是獲得相應的錢財獎勵等等,而且秦朝同樣也規定了見義不勇為的行為如何處理的律令,『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當貲二甲。』

到了漢代,則是大大縮小了範圍,從『百步』變成了只限於『五鄰』。

再往後的封建王朝,那就進一步縮小了,甚至從論同罪變成了『減等』肉刑,然後範圍也進一步縮減,變成了『知而不救』,方受其責。

封建王朝之中,地方捕快衙役的力量較小,所以很多時候是等到了犯罪已經實施完畢了,官府人員才出來洗地,為了保證統治力度,才會允許民眾能夠見義勇為,而封建王朝後期隨著官府人員的反向增加,光吃飯不幹活的越來越多,自然越發的覺得民眾不好管理,也就越來越不喜歡民眾使用暴力對抗。

在整個封建王朝演變之中,對於百姓的民間義勇標準是在一步步的降低的,範圍也是一步步的縮減,限制一步步的加強,也從實際上展現了封建王朝從各個方面在進一步的壓迫民眾,尤其是律法的這些變革也透露出統治者希望民眾在面對惡行的時候,儘可能不反抗,那些有意設定的各種苛刻條件,目的就是讓民眾最好像是綿羊一樣,只懂得逃跑和不抵抗的。

甚至在封建王朝之中,受害者反過來還要向有權有勢的施暴者賠錢道歉磕頭認罪,目的就是教訓其餘百姓,看下次還敢不敢反抗!

因此夏侯子江施展暴力的時候,誰敢亂動?

夏侯尚看著這些軍校,心中也明白是怎樣一回事,便是怒聲而道:『這真是小孩子胡鬧!』

眾軍校低著頭,眉眼暗中一動,不由得慶幸不已,果然如此,還好沒去攔著。

軍中抗令,私開營門,無令私出,挾眾而走,不管是那一條,都是死罪!

可偏偏在夏侯尚口中,卻變成了『小孩子胡鬧』!

這要是真的上去攔阻了,豈不是淪為了跟『小孩子』一般計較?

夏侯尚怒火升騰,他轉過頭來,目光冷冷的看著那三四個軍校,語調森寒,『小孩子衝動!你們也跟著胡鬧!這可是夏侯將軍之子!要是出了點差池,讓我怎麼跟將軍交待!』

眾軍校齊齊低著頭,不敢吭聲。真是一句橘麻麥皮不知道當槳不當漿,好麼,這一下子又從『小孩子』變成了要『交待』了!

正兒八經若是要依照法律治理國家,那麼就別管是將軍還是普通人,犯法了就是犯法了,豈能說是區別對待?更何況這還不是將軍,只是將軍的孩子!結果夏侯子江明顯是犯錯了,觸犯了軍律,卻要變成了如何對夏侯惇將軍的交待!

但是從封建王朝的角度上來看,這麼做也沒有什麼錯。畢竟階級統治之下,封建王朝的上層人物的確是享有各種特卻,和所謂的普通民眾自然不能共用一種律法,別說只是觸犯軍律了,就算是有什麼滔天重罪的嫌疑,在封建王朝之中依舊是可以歸入『一時犯渾』,亦或是『不懂事』的範疇,然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夏侯尚還在發怒,『夏侯將軍親自將孩子交到我們手上!結果你們就這麼看著,什麼都不做?!嗯?!這要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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