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深燭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六十九章 二文,趕墳,燈深燭伊,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盧氏縣有那麼一對文姓父子,爹叫文生連,兒子叫文生,外號叫大小文或二文。

這二文從來就沒幹過正經的活,但卻從來吃喝不愁,趕上饑荒年他們竟還能拿出多餘的錢買菸土酒水。二文其貌兒不揚,短脖短腿,灰眼灰皮,軟綿綿賽塊烤山芋;站著賽個影子,走路賽一道煙兒,人說這種人天生是當賊的材料,且這麼看起來還挺有道理。

單不說那二文相貌有多麼的像賊,就單說他們從未乾過活,而且一看就知道往上數幾輩都是窮人,不像那些個敗家子,根本就沒有家財可以供他們揮霍。那他們吃喝所花的錢財,只得用江湖上慣有的五種最為唾棄的行為所能得來,至於是哪五種啊?那大傢伙都知道,坑、蒙、拐、騙、偷。

賊還有盜和扒手這一說。扒手,即小偷的別稱,江湖黑稱為老榮。又名三隻手、樑上君子、偷兒、賊、摸包兒,有些地方亦稱之為小呂。在剛解放的時候,在那些人流量密集的地方,牆上就貼有大字標語“提防小手”意思就是小心那些善於伸手偷包的扒手;盜則是那些撬門軋鎖進屋搬東西的賊人,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完全是體力活,很容易就讓人堵在家裡面。

盧氏縣是個窮縣,因為地域關係雖然礦藏林木資源豐富,但卻被大山阻礙從古至今都沒富裕過。基本都是靠著那僅有的田地為生,錢是什麼東西兜裡還真沒揣過。

按理說這窮鄉僻壤的地方不會有扒手,不幹活靠著蹭身弄那麼一毛八分得活活餓死,所以當地不會有職業的扒手,頂多是那些順手牽羊的主。

說來也巧,趕墳隊白天吃飯的和順羊湯館隔壁就是二文住的地方。這爺倆沒事也好喝點羊湯,別看他們衣服落魄可卻出手大方,身上只揣著整票子從沒有零錢,吃完飯扔下一張就走,也不用找零的,掌櫃的倒也樂意招待他們。

二文闊綽讓鄰里之間就嫉妒,有嚼舌頭根子說二文是以前撿到寶物,賣了非常多的錢,這輩子吃喝都不用愁,這話只說對了一半。二文現在花的錢的確是賣寶物得來的,但那寶物可不是什麼撿的,而是偷的,他們爺倆是走牆頭的飛賊。

說舊時候歲數大的扒手不用自己再出手了,他們找窮鄉僻壤處買來小孩,嘴罵棍打迫使讓那些小孩去街上偷東西,自己則躲在暗處看著他們,那些偷錢的小孩也被叫做“小鬼。”

文生連小時候就是一個讓老扒手買去偷錢的“小鬼”,他比其他的孩子聰明,蹭身偷包手藝隨著歲數的增長而越發的厲害。別的扒手都有工具,什麼鑷子、筷子、刀片之類的小物件都是隨身必帶的。

但文生連十二歲的時候,全憑一雙小手,只要蹭過身不管你帶的什麼時候,就算是藏在衣服裡貼著肉的都能讓他給摸去,而且被偷的人還毫無察覺。等到文生連十八歲之時,早已在扒手界有了點名氣,說他那招叫做“空手套白狼。”

後來被當時河南有名的大飛賊黃二爺看中收為關門弟子,從小扒手直接成為大賊,但名氣大了,禍事也就跟著來了。

飛賊黃二跟文生連的成長經歷驚人的相似,二人都是從小被賣給扒手,被當做偷錢的“小鬼”而且還都是少年成器,手法無師自通。但黃二始終歲數大心思多,他以前就幹過很多偷報官府害死師傅,然後拿錢走人的事。當發覺文生連的手藝已遠勝自己之後,他怕自己也會被欺師滅祖,就在最後一次夜裡,去大戶人家偷東西的時候,從背後打暈文生連,將他留在那裡,導致文生連被抓坐受五年牢獄之苦。

等文生連出來之後,早就沒有什麼飛賊黃二了,誰也說不清那大賊哪去。只是有傳言說前年兩夥賊人為爭奪地盤相互械鬥,死傷無數。後來以飛賊黃二為首的那一幫人被另一幫報復,全都是在睡覺的時候砍死在家中,唯獨文生連被黃二陷害坐牢去了,才躲過一劫。

可文生連只會幹那些賊人的勾當,他並無別的長處,沒辦法還得幹老本行,去街面上溜達偷錢。那一年時運不好,趕上天災糧食多半絕收,街上買東西的人越來越少,一天到晚也偷不到幾個錢。

一天晌午文生連又蹲在街邊瞅著過往的行人,他一眼就可以看出誰身上有錢或者衣服袖子裡有沒有藏東西,如果發現就跟過去假裝沒看路碰一下,然後就趕緊離開,等到沒人的地方攤開手看著剛才偷來的是個什麼東西,值不值錢。

眼瞅著就要過飯點了,文生連肚中飢火燒的難受,但今天的飯錢可還沒到手,得繼續蹲著,無意之中突然看到一個牽著孩子的女人。那女人面色奇怪,走路非常的虛弱,不像是餓的更像是得了什麼重病,但文生連的目光卻盯著那女子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歷史小說相關閱讀More+

人在黃埔畢業,從團長開始崛起

落筆成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