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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曰:“其時三十歲。”地理搖頭曰:“我知之矣。”公子曰:“先生知何緣故?”地理曰:“休怪我說。公子必欲中,須問太夫人,你是何人血脈?”公子會其意,夜設盛席,慢慢勸母醉飲。至二更後,吩咐親人並奴婢等各先睡。四下無人,公子跪曰:“兒有所稟,不敢言。不知母親願我中否?”母曰:“三哥子都中了,我願你中極切。有甚好歹事,但說無妨。”公子曰:“地理說我不是爹爹親血脈,故不中。必須知誰實生我,方可中。”母本愛幼子,靜夜又無人,酒後又醉了,不覺吐言曰:“地理果高見。彼時你父已六十,衙中某門子後生標緻,我實與他生你。”公子已得實,次日謀於地理。地理曰:“須到彼處謀門子骸骨來,附葬旁,來科即中矣。”公子依言,往取而葬之,次科果中。

看此節,可見暗中雜種,人不及知,故有共風水而貴賤懸隔者,其中不無難言處也。

又解某之父,血衰無子。其母夏月熱甚,著單裙睡於床。家蓄有猴公,往奸之。驚醒欲推去,猴欲齧欲抓,推去不得。睡熟神旺,不覺淫情動,即有孕。解父歸,妻與言被猴奸之故,曰:“此異物,須殺之。”猴既奸後心虧,走於後門大桃樹上,不肯下。解父故與妻戲於樹下。猴見人色喜,方下樹來。解父槌殺之,即埋於桃樹下。後解某生,極聰明伶俐,但跳躍倒地,若猴狀。解母心知為猴種也。以無別子,故不殺之。八歲父死,地理為擇葬曰:“此地極佳,當出神童才子。此子雖不才,但三年後可登高第。”過三年後,地理復來。解母曰:“汝說三年後此子知變,今輕狂如前,奈何?”地理再往墳細看,歸問曰:“此子是安人親生的,抑妾生乎?”解母曰:“此子非親生,是鄰家丫頭與猴生的,欲棄之,我以無子,故血抱以養。”地理曰:“欲此子成器,須得猴骨在,附葬此冢之旁,後日還昌你家。”解母往樹下掘之,其骨猶在。特與地理曰:“鄰人尚留骨在,當如何處?”地理教擇吉日葬之。再三年,果舉神童,後為一代名人。(此聞其鄉陳地理所傳。)

看此節,可見風水之效,捷如影響。人家得好地者,子孫宜守禮法,不可淫慾敗德,致漏脈於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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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人婢致盜失銀

寧城一人,姓李名英,年二十餘歲,聰明脫灑,惟耽酒色。常買夏布,往蘇州閶門外,寓牙人陳四店。其店兼賣白酒。鄰家林廷節,常遣婢京季來買酒。季年方十八,國色嬌媚。李英愛之,因而調戲成奸,買簪圈等送之。同店多有諫其勿惹禍者。英與季兩少相愛,情深意美,哪肯割斷?後廷節察知季與英有奸,呼季責曰:“你與李客私通,我姑恕汝。可密窺英銀藏於何處,偷來置些衣裝與你,後得享用。”

一日,英飲酒娼家。季潛開英房,盜去銀一百餘兩。及英回店,知銀有失,向店主逼取。客夥吳倫曰:“你房內有銀,不可遠飲娼家;即飲亦宜早歸。今蕩飲致失,何干主人事?今午見京季入你房中,必此女偷去。你可告於官,我與店主為證。”

英待兩日,季不來店,乃告於府。廷節訴英欺奸伊婢,情露懼告,先以失銀誣抵。本府張爺審問於證,吳倫、陳四證曰:“親見季入英房,盜去銀是實。”張爺詰曰:“客人房、室女床,二者豈容妄入?季入英房,汝等見何不阻?”倫曰:“英與季私通,亦是實,故英未在店,開門而盜。”張爺審出此情,知銀系季偷是的;奈廷節乃府庠生,季考取之第二,只依廷節所訴,斷曰:“既有姦情,則失銀系是抵飾。以英不合欺奸侍婢,虛詞抵賴。陳四為牙,知有姦情,何不諫英早改?待事敗而猶偏證,各擬杖懲。”

按:此審李英甚枉。特為客旅,宜謹慎自持,豈有奸人侍婢而不取禍者!今店中多有以妻女引誘客人,成奸後賴其財本者。切宜識透此套,勿入其騙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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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牙人女被脫騙

經紀廖三號龍潭者,有女名淑姬,年方二八,尚未配人。容如月姊,貌賽花仙,真個女子中班頭,絕世無雙者。客人張魯,年二十餘歲,磊落俊雅,頗諳詩書,浪跡江湖。一日,買閩筍數十擔,在廖三店中發賣。不時遇風,都放帳未收。日久,見其女丰姿嬌媚,日夜想慕,不能安枕。奈廖三家中人眾,難以動手。而女亦時於門後偷眼覷魯。魯以目挑之,女為俯首作嬌羞態。二人情意已通,只陽臺路隔,鵲橋難渡矣。

一日,廖三家中早起炊飯,與商人上鄉討帳。張魯心喜,乘機潛入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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