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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的,先生,伊莎貝拉小姐說她要去一趟哥譚。”

埃德溫·賈維斯給託尼·斯塔克遞上的一張信箋。

那是一頁真的信,上面用娟秀的簪花小楷寫著託尼·斯塔克並不熟悉的文字。

但是伊莎貝拉給人留信畢竟是為了傳遞資訊的,在這封毛筆寫的書信背後,有伊莎貝拉字型圓滾滾的英文留言。

她雖然沒有用上什麼高階的語法,但是好歹沒有拼寫錯誤。沒有辦法,伊莎貝拉雖然是純正的金髮碧眼,但是畢竟是剛剛踏上這片陌生的土地,還是個純純的種花家的芯子。

圓滾滾的字型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水平能達到這個樣子,伊莎貝拉還是很為自己驕傲的。

託尼·斯塔克就有些內心複雜。一方面,他也知道伊莎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譚那麼危險的地方,因此難免有一些對她的擔心。但是另一方面,他不可避免的深深的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道奇怪的藥而慶幸了。

好吧,一個三十多歲的、成熟穩重的大人居然也會害怕喝藥,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貝拉忘了告訴斯塔克,其實他的藥本來到今天也該停了。

也不知道託尼·斯塔克發沒發現,目前他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一口氣兒跑20公里都不是事了。

20公里是什麼概念?反正沒聽說過誰家“普通”的公司董事長能隨隨便便每天跑半程馬拉松。

託尼·斯塔克作為一個養尊處優的紐約富豪,現在運動量能直逼美國隊長,真應該給伊莎貝拉送一面“藥到病除”的錦旗。

如果此刻霍華德和瑪利亞不是因為聽了伊莎貝拉的勸說,外出去尋找某些從鬼魂轉職為鬼修的機緣的話,或許他們也會為自己兒子而驕傲的。

畢竟託尼·斯塔克從小雖然是個天才,但是在運動方面一向都很讓家裡人操心。不愛運動,又喜歡吃高糖高油的食品,他沒有長成一個很胖胖的宅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不得不感嘆斯塔克家的基因強大了。

伊莎貝拉拒絕了史蒂夫·羅傑斯跟她一起去哥譚。哥譚和紐約之間有一條僅僅同時兩個小時的專線交通,可是隻是兩個小時的時長的距離而已,卻讓哥譚成為了一座和紐約非常氣質不搭的城市。

“總覺得美國隊長適合更陽光溫暖的紐約,不太適合哥譚這座氣質陰鬱的城市呢。”伊莎貝拉笑了起來,開玩笑一般的對美國大|胸甜心說道:“沒辦法,史蒂夫,哥譚剛才跟我說了,她並不怎麼歡迎你。”

伊莎貝拉拍了拍金髮男人的肩膀。她才不是什麼開玩笑,而是真的可以聽見一座城市的“聲音”。

古一法師對伊莎貝拉說,這個世界有世界意志,一些氣質獨特的城市也會生出城市意志。不過在伊莎貝拉看來,城市意志什麼的,其實就和他們種花家的土地神差不多。

她小的時候在若虛宗裡總是莫名其妙摔跤,一開始伊莎貝拉以為是山路崎嶇自己還腿短的緣故,後來掌門師侄揪住一個白鬍子的老頭兒揍了一頓之後,她就不會再摔了。

掌門師侄告訴伊莎貝拉,那就是若虛宗的山靈土地,平日裡最是沒有正形,總是喜歡欺負小孩子的。

伊莎貝拉本來是想要御劍飛行,直接飛到哥譚的,不過卻被羅傑斯隊長一把抓住,直接扭送交通車站。

御劍飛行什麼的,在沒有申請專用的交通航線之前,還是不要輕易嘗試的好。史蒂夫·羅傑斯已經不知道多少次和伊莎貝拉強調了——美國有一套完整的憲法,憲法的尊嚴不容踐踏,即使是魔法側的人也需要遵守。

伊莎貝拉死魚眼:“好的好的,但是美國法律還要求騎摩托車必須要帶頭盔呢,美國隊長先生。”

說什麼航空管制,伊莎貝拉其實心裡清楚,史蒂夫·羅傑斯就是看見了天光的樣子,東西方文化差異始終存在,不管伊莎貝拉怎麼解釋,身為道德標杆的美國隊長先生先入為主的認定天光是未成年兒童。

踩著一個未成年兒童滿天飛什麼的,簡直太不人道了,正直的美國隊長無法容忍那樣的場景,於是每次看見伊莎貝拉御劍飛行,在考慮“先解救被迫打黑工的未成年兒童”和“先壓住牛頓先生的棺材板”之間,美國隊長選擇了前者。

公共交通就公共交通。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伊莎貝拉也樂得節省靈力。雖然現在她每天在這個世界裡被周遭的靈力喂得像一隻脹鼓鼓的小河豚,但是靈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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