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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史悅而輕輕笑了,“無所謂了。因為失敗的話,我在監獄裡,恐怕再也見不到您了。”
方瑩額頭冒出了幾顆汗珠兒,乾巴巴笑了一聲,“是我用詞錯誤。我,我會盡全力幫助你的。對了,你,你也不需要用敬語,稱呼我方律師就好。”
“嗯,好的,方律師。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覺得我是清白無辜的嗎?”
方瑩的目光躲閃,隨即,她可能覺得自己的氣勢不夠,勉強拿出幾分勇氣來,正對著史悅而的眼睛,“你是我的當事人,不如你來告訴我,我應不應該相信你的無辜?”
“要我說嗎?我覺得,方律師你應該派人測量我的智商。”
“啊?”方瑩一怔,不明所以。
史悅而抱著胸,侃侃而談,“化學實驗室的報告,證明了我拿走了亞硝酸鹽,蛋糕屋的證人又證明了我案發前製作了有毒點心——如果真是我下了毒,那麼,毫無疑問,我沒有試圖掩蓋證據。”
“《中華帝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凡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流利的背誦完一大串繞口的法律內容,史悅而全身心的投入角色中,沒察覺自己的記憶能力呈幾何成長,看過一遍的東西吃,居然記得清清楚楚,
“這也意味著,在案發之前,我就知道自己必死的了。那麼,我為什麼不乾脆吃掉更多有毒的餅乾,直接死了算了?也免除現在的羞辱了!”
是啊,為什麼呢?
這是一個悖論。
方瑩想。
她眨巴眨巴眼睛,對史悅而的第一印象,這個女孩很聰明。聰明人就算做傻事,也不會讓人抓到馬腳啊。
越是證據種種指向她,越是可疑啊!
難道說,史悅而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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