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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做得不對,可他這幾天已經得到了足以銘記一生的深刻教訓,真沒必要再對他進行指責了。
“二郎哥,別的話我也不多說了,相信你也明白,此事絕不能再隱瞞下去了。下回過堂的時候,還請你務必實話實說。”趙四娘正色道。
趙二郎猶疑道:“這道理我懂。只是、只是,我要是實話實說了,李三姑娘她以後還怎麼做人呀?”
一方面他很想說出實情,掙脫牢籠,可另一方面他也得顧忌李翠薇的閨譽,一旦說出真相,自己身為男子倒還罷了,李翠薇怕是會聲名掃地,為世人所不容。他實在是陷入兩難,難以決斷。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反正你就負責照實說,李三姑娘那邊我自有安排。”趙四娘體貼地勸慰道:“其實你想想看,事情再壞又能壞到哪兒去呢?頂多就是長樂鎮容不下她罷了。真到了那一步,就讓她隨咱們去幽都好了。去府城可比留在小鎮上有前景多了,那樣反而對她往後說親嫁人更為有益。到時你要是願意的話,也可以跟著一道去。到了幽都之後,外人誰還知道你們之間什麼輩分不輩分的,你們只管放心大膽地交朋友,再無後顧之憂。”
趙四娘這麼說話未免有些自說自話的嫌疑。她都沒有問過李翠薇的意見,怎知人家願不願意背井離鄉呢?要知道,府城雖然繁華,那裡到底是異鄉,李家人素來戀家,說不好就不願意遠離故土。
不過,這些完全不在趙四孃的考慮範圍之內。她現在只負責撈出趙二郎。至於李翠薇所想。她既顧不上,也不想顧。
在她看來,閨譽固然重要。但也重要不過性命。別人不知情就罷了,李翠薇身為當事人肯定知道趙二郎含冤莫白,相信她也很清楚趙二郎為何會有口難言。在這種情況下,難道李翠薇不應該站出來。為趙二郎洗清冤屈嗎?可至今都沒見李翠薇有所行動。這樣涼薄的姑娘,她的閨譽不顧也罷。
趙二郎這麼實誠的孩子自然無法猜到趙四娘不管不顧的真實想法。聽她這麼一說,頓覺眼前一亮,一下子什麼顧慮都沒有了,忙不迭地答應了下來。
“二郎。再問你一件事兒,那所謂的兇器又是怎麼一回事兒?”姜荷蓮子凝眉問道。
難得趙二郎這麼配合,姜荷蓮子便將縈繞在心頭的另一個疑問拋了出來。
不得不說。辦案素來馬虎的皮茂聲這回還挺認真,認真做了一番調查。可糊塗案辦多了。一夕之間要改變畫風成為能吏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兒。這不,皮茂聲過了回青天癮,在堂上擺事實講道理將趙二郎問得瞠目結舌,自以為能夠就此結案了,可退了堂才發現自個兒竟然忘了核查證據。
《大燕律》原則上是“重證據輕口供”,但在具體實施時會遵循該原則的官員少之又少,皮茂聲這種糊塗官更是基本只用口供說話,根本就不講究證據啥的。可這回不同呀,趙二郎的罪名一旦坐實,那就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按理要被判處極刑<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極刑可不是他這七品小官有權判處的,必須將案卷上傳刑部,再交由大理寺複審。當然了,如今這世道案卷交上去了上官們也不會仔細去看,不過是走個過程罷了,但不管怎麼說,最基本的人證物證都得有才行,不然也太說不過去了。
如今皮茂聲手裡的物證就只有趙二郎那件沾了幾滴血的所謂血衣。為什麼說是“所謂”呢?關鍵倒不至於血量太少,而在於現在那衣服上根本就沒有血呀!原來趙永年出事了之後,趙喬氏一味嚎哭卻不搭把手,喬氏病得起不了炕,杭氏是個嬌小姐也不幹實事,治喪的重擔就壓在了隔房的弟媳身上。鄉親們看不過眼,就紛紛前來相助。不但為趙二郎他們連夜趕製了孝衣,更有那等熱心之人把趙二郎脫下來的髒衣服給洗了。等到皮茂聲派人前去取證時,那衣裳不但早已洗乾淨了,還晾乾了,都已經收了起來。無恥如皮茂聲,他都有些不好意思把那衣裳稱為血衣了。這樣的物證呈上去,委實太過牽強。
要想證明趙二郎有罪,確實有必要提交血衣加以佐證,但這並不是最關鍵的。最重要的是,皮茂聲斷定趙二郎先捅了他爹兩刀,在其死後放火毀屍滅跡,那就得找出趙二郎所用的兇器才是。可他“百密一疏”,在堂上問了半天,愣是忘了這一茬,只得把趙二郎提回來再審。可不管如何大刑伺候,趙二郎這個二愣子就是掰扯不出那兇器的下落來。這可如何是好,整不出兇器,總不能說趙二郎武藝超群,是他用手刀把他爹給劈死了吧?就在他犯難的時候,有人舉報了同謀的趙永孝,這下他一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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