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樂樂陶陶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6部分,十四分之一 第一季 必須犯規的遊戲,樂樂陶陶,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噩夢會連續三天將人在同一個時間嚇醒,而第四天,則會要了那個人的命;
第三,藍田宇是第一個受害者,他在第一天(星期二)做噩夢後就把這件事講給了吳浩軒聽。而講給我聽,是在他第三天(星期四)做噩夢之後。所以吳浩軒成為藍田宇死後的第二個受害者,而我因為晚兩天知道這件事,而成為第三個受害者。這樣看來,知道了這件事的人大概都會出現同樣的狀況。
寫到這裡,我好像理清了思緒。我放下筆,思忖著——任何事情都應該是有緣由的,這件事也不會例外。這個“噩夢”以一種極富規律的方式將人殺死在夢中,肯定是有什麼原因。只要找到了事情的根源,說不定就能發現破解的方法,避免在“第四天”死亡!
對了,想到這裡,我不禁心頭一顫——如果這個噩夢的目的僅僅是要將人嚇死在夢中,為什麼要連續做三天之後,才在第四天晚上“下手”呢?為什麼不直接就在第一天晚上?而且,為什麼前三天要在同一個時間把人嚇醒?這樣有什麼意義嗎,是不是在暗示著什麼?
突然間,一個突如其來的念頭從我的頭腦中閃現出來——這種狀況,會不會就是傳說中“託夢”?也許是某種靈異的力量想透過“託夢”這種方式達到某種目的。而它給了三天的期限,如果三天之內那個人沒能辦到所託之事,它就將其殺死,並將目標轉移到下一個人。
會產生這種想法,我自己都嚇了一跳,並覺得荒謬絕倫,但此時此刻,我無法想出更合理的解釋了。目前,我覺得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找到這件事情的根源,並解開噩夢所隱藏的秘密。
可是——該死!我忽然想到,我剛才醒過來的時候,完全不記得夢境的內容了,就跟之前藍田宇和吳浩軒說的一樣,我只記得有種異常恐怖的感覺向我襲來,將我驚醒,其他就什麼都想不起了——如果我連這個噩夢的內容都無法探知的話,那其它的不就全都無從說起了?
焦躁地思索了一陣之後,我緊皺著的眉頭漸漸展開了——對了,我幾乎都忘記我的職業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