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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和錦衣衛。
這一套秘密警察組織在明代一直是皇家蒐集各種情報、探聽官員忠誠和盡職程度的利器,但是特務組織的權力太大,也造成了制度的破壞,給宦官專權橫行創造了機會。
在崇禎年間,廠衛特務們確實也偵查拿獲了一些官員貪瀆的案件,譬如在崇禎七年就先後有四川安縣知縣鍾士章、巴州知州楊文明、南直隸和州同知鄺毓秀、六安州同知路之泰、湖廣京山縣知縣李春華等一批人被查辦。
但糟糕的是,崇禎皇帝也無法阻止廠衛特務們瀆職貪腐。
錦衣衛頭目吳孟明“緩於害人。而急於得賄”,他每次查獲州縣官員送禮的單據,便故意向收受雙方洩露訊息,然後上門索取賄賂。
東廠同樣如此,有某知縣向編修胡守恆贈送二十四白銀,請他幫忙撰文,胡守恆還沒有收下這筆“潤格”,東廠特務已經找上門來,要他交出“千金”,方才息事寧人。
在崇禎整頓吏治、消除腐敗的努力中,特務組織卻從中廣為漁利。
官員凡有行賄受賄的行為被緝查發現,便向錦衣衛或東廠賄賂數千金,以求免於刑罰。
崇禎感到自己陷入了一個無解的死迴圈。(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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