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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飯碗肯定保不住。即便本黨候選人選上了,沒出錢也沒出力的也得走人。轉折點是1896年大選,這一次雙方一共花了700萬相當於今天的億。之後,開始對競選花銷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競選花銷還是持續升高。
1971年,國會立法要求候選人公佈捐款細節。水門事件後,對於捐款有了更多的限制。但是,這種硬性的捐款容易限制,軟性捐款就無法限制了。所謂硬錢指的是捐給某位候選人作為競選經費,軟錢指的是捐給政黨的全國委員會的錢,這筆錢同樣可以用於選舉。2000年選舉,兩大黨全國委員會手中的軟錢加起來有5億。此外還有很多政治組織,他們用手中的經費大肆鑽法律的空子。
對於控制軟錢,2002年國會透過新的法案,禁止對全國性政黨進行無限制的捐款,這項法案是由兩黨議員聯合提出的,*黨方面是費高德參議員,共和黨方面是麥凱恩參議員。
對,正是那位在2000年共和黨初選中因為經費不濟輸給小布什,在2004年大選中差點成為*黨副總統候選人的麥凱恩。
這項陽光法案於2007年11月生效,馬上導致一堆法律訴訟,兩黨背後的政治組織聯合起來,試圖改變這條法律,他們也很理直氣壯:限制了公民捐款,那麼只有有錢人能夠當選了,因為他們用自己的錢,用不著別人捐款。
關於選舉花費的問題上,讓老百姓氣憤的是,這幫人自己競選,國家還給他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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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不是太少,而是太多(1)
每隔兩年,眾議員候選人大概要花100萬來競選,每隔六年,參議員候選人則要花600萬競選。2004年,布什花了億,克里花了億,因此,在美國競選是要花很多錢的。
總統候選人如果在2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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