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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廷尉後,張釋之一點也沒改變自己“唱反調”的風格,反而愈演愈烈。
一日,漢文帝閒的無聊,乘車出去溜達。
皇帝出行,動靜自然要大一些。後世那些微服私訪的事情,在漢朝時期不怎麼流行,發生的次數不多,劉恆更是少的可憐。怪只怪這位老兄比較誠實,一天到晚穿著他那套工作服,不用自我介紹就知道他是誰誰誰。
劉恆這次雖然是瞎溜達,但該回避的還得迴避,該清道的還得清道,鬧出的動靜也不小。
一行人途徑渭水,鑾駕剛上中渭橋,突然有個人從橋下爬了出來,驚的御馬抬腳亂竄,差點把劉恆從車上給撂下來。
侍衛攔住御馬、護好皇帝,另外一些人早把鄉巴佬按到了地上。
劉恆驚魂未定,怒道:“把刺客交廷尉嚴審!”
鄉巴佬成功地被請去廷尉署做客。廷尉署的同志們也非常好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用他們特有的方式熱情洋溢地把客人招待了一番。待客結果:客人的肚子沒吃飽但皮鬆了不少。
這個鄉巴佬要說也挺冤枉的,從鄉下翻山越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剛跑到市區,就聽有人在喊“迴避”。這傢伙沒見過世面,聽到這兩個字就發矇,不曉得跪在路旁就能矇混過關,所以一咬牙躲到了渭橋之下。
說實話,我也沒鬧明白他是怎麼躲的,相信他總不至於站到水面上,反正躲的比較費力,不太好受。因此,這傢伙有些沉不住氣。
在橋下待了一會,沒聽到什麼大動靜,也因為躲的憋屈,所以就探頭探腦地爬了上來。
事也湊巧,他剛露出來半個腦袋就和那幾匹馬打了個照面。幾張馬臉嚇了他一跳,而他也把幾匹馬嚇的半死,所以就有了上邊那個場景。
廷尉署的同志們為這傢伙熟了幾天皮後,弄清楚了事件經過。張釋之做出了判決:違反警戒令,罰款。
有了判決結果,自然需要向告知受害人。因此,張釋進了宮。
劉恆一看這個判決結果勃然大怒,甩手就把案卷扔了一地:驚了我的馬,差點要了我的命,如此大不敬的事,怎麼著也得砍掉他的腦袋,你倒好,只罰點錢了事,沒道理如此糊弄人的。
既然老大生了氣,並且交代處置結果,張釋之完全可以借坡下驢,奉命行事就完了。可張釋之偏不,他這個人愛較真,並且較起真來九頭牛都拉不回來。他梗著脖子說了一大段話:若皇上當場砍掉他也就算了,但你把他交給了廷尉,既然到了廷尉署,就得搞有法必依這一套,那按法律就是罰錢。
劉恆怒視著他,剛準備發火,張釋之又開口了。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者,是法不信於民也。且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這兩句話雖然比較繞口,但解釋起來其實很簡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兩千多年前古人說的話,真不知道是應該慶幸還是應該汗顏,好在是我們現在正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我們經常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張釋之更徹底,把皇帝也給繞了進去。這,不僅需要一份公心,更需要一份膽氣。張釋之做到了。
對西漢王朝來說,有張釋之這樣的廷尉是值得慶幸的。但對張釋之來說,能遇到劉恆這樣的皇帝,是他應該慶幸的。因為,劉恆聽完他的話後,沉默了半天,最終點了點頭:“你是對的。”
張釋之又一次獲得了成功。
而張釋之“唱反調”的經歷遠沒結束,很快就又有人給他創造了機會。
有個財迷心竅傢伙在高祖宗廟裡偷了個玉杯,被衛士抓獲。這件事情,讓劉恆惱怒。
他的確應該惱怒,有人在老爹身上打秋風,不惱怒就很不合情理了。更重要的是,劉恆極相信鬼神,一天到晚燒香拜佛、小心翼翼,生怕伺候不周,死鬼老爹會擰他耳朵。可不成想,竟然有人跑去宗廟裡偷東西,完全是作死的節奏。既然有人作死,那就滿足他們的要求。
劉恆毫無新意地把這件事情交給了廷尉。
張釋之翻了幾天法律條文,最終做出了判決:斬首。
劉恆很不滿。不會吧?這麼輕?你小子是怎麼判案的?判的很不解氣。跑去宗廟偷東西,怎麼著也該誅九族。
張釋之又一次來勁了,“按照法律規定,斬首已是盜竊的最終處罰。盜竊宗廟器物誅九族,若以後有人挖長陵(劉邦的墳墓)一抔土的話,該當如何?”張釋之這句話說的是比較重的,多少有點拿劉邦開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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