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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永明永亮,你們來殺雞,雞毛記得要收好,回頭挖個坑埋了。喜鵲你燒火,我來下廚,我好久沒下廚了,”趙氏一臉飛揚的神彩,眼睛都明亮了,“只殺那隻小的,大的……明天拿去鎮上賣了吧,能賣十來二十個銅子呢。”
黑娃不依了:“我要吃肉我要吃肉。”
趙氏忙捂住黑娃的嘴:“小聲些我的小祖宗,馬上就吃,別再嚷嚷了。”
趙氏麻利的在灶邊*時,被莫菲有意地引著話題,陷入了舊時的回憶。
原來趙氏識得不少字,因為趙家祖上是刻墓碑的,這個家傳的手藝本就一代代沒落,到了太爺爺這輩,正逢戰亂,都是一張破草蓆埋了都不錯了,誰家有條件立個什麼碑啊,根本無從作為。趙氏爺爺便完全沒機會練成,字倒是會認,可寫都寫不太好,更不要說刻了,生生斷了傳承。不過能認字就很了不起,便用木棍在地上教兒孫們認,教就那樣生硬的教,學到多少全看個人天份。趙氏就這樣學到不少字。嫁人後,又依次用木棍教了幾個孩子。先是同時教長女燕子與大房的長子、次子,再就是分家後,同時教永明永亮與喜鵲。
當時學字時喜鵲年紀最小,卻是學得最好的。燕子就是因為會認字,才嫁到離鎮上最近的黃桶村,黃桶村的土最適合種棉花,比較別的村算是富裕。永明永亮也是因為會認字,鐵匠鋪子才很樂意的收了做學徒,閒時讓永明永亮教他的兒子算寫。
趙氏學到的那些字,雖然是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和學堂裡學的讀聖賢書,識大道理是兩回事,但終歸說出去是能寫會算的。黑娃那時才學說話,說是等到十歲時再教就是了。
怪不得昨天趙氏說永光記得她的好呢,原是指教了他識字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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