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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兒子,還會掙錢,他就這麼鬧著!荊家的說,這是人窮腦子不好,我尋思著,我們窮人也不這樣啊!是吧?”

張仙姑是百思不得其解,你不能掙錢,老婆能掙了,你就老實蹲著唄。祝家以前窮得叮噹響,張仙姑也當神婆掙錢,她與祝大作的不是一路的法,時常分開行動,她也掙錢,祝大也沒有這樣啊!

祝大還能往家裡拿點錢呢,不像這個,就指著老婆的錢孩子都送老婆娘家去養。

連祝大都詫異了:“這哪是個男人的樣子?”他自認確實沒能讓老婆孩子吃香喝辣的,閨女坑蒙拐騙撈點兒錢,他也不全都拿走,閨女上交了,他還要再扣幾個子兒給閨女零花呢。

蔣寡婦道:“越無能越這樣,就怕老婆跑了。”

張仙姑問祝纓:“他……不會也不用償命吧?”

祝纓笑道:“現在不能說。”

張仙姑道:“哎……我就想起來曹昌他姐了。”

祝纓道:“那不一樣。”

“那這個……”

祝纓但笑不語。

張仙姑催問,祝纓只是不說。張仙姑道:“行,我不問,那你也不能叫戳脊梁骨啊!”

祝纓踱出了張仙姑處,又回到了書房,祝煉跟著進來,忙著點燈、鋪紙,祝纓道:“你同杜大姐她們玩去吧。過年這幾天不上課,你也甭繃得那麼緊。”

祝煉道:“我長大了,不好混女人堆的。”看祝纓要寫字,又幫著磨墨。

祝纓道:“也罷。”

她靜坐想了一陣兒,提筆寫了四個字“析產別居”。

案子沒什麼好擔心的,無論衙役帶回來怎樣的訊息,都不影響她現在寫的這個。

“養不起家”並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即使“和離”,其形式也還是男子寫個放妻書。他要就是不寫,絕大部分婦人是沒有辦法的。現在她能做的,就是將雙方儘量隔絕開來。即,哪怕“婚”離不了,“人”也離一下,稍稍保障一下。

要是說一句“隨便離婚”,這奏本根本不可能得到討論,在政事堂就得被打回來。這就得說到“秩序”了,這件事是沒辦法按歸“情理”來講的,它就是要維護一個“秩序”。

祝纓於是扣著“秩序”這個意思,卻又始終不提“秩序”二字。她知道,這樣寫朝廷是會考慮的。總之,你要維護一個家庭的樣子,那我也就給你一個樣子。但是寫的時候不能寫我這是糊弄、是挖牆腳,還要寫為了和睦。

她不得不給“析產別居”加上一些前因後果,以及限定的條件。原因就是有些男人他是真沒用,他就是養不了家,非要把老婆死扣在家裡,那就餓死了。這種時候,老婆是會跑路的,無論是死是跑,都不是個好事。不如讓兩人各謀生路,像王氏這樣的,還能養兒子,讓她獨自撫養孩子,減去丈夫的壓力,夫家還有個後,這總行吧?兒子總不是外人。也不好意思讓老婆養男人吧?那不就成了……那什麼了麼?所謂男有分女有歸,男人沒用,女人糊弄個“人·妻”的名分,得設法給人點活路。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兩人都反目成仇了,再過下去就要出人命了,也分一分吧。你問為什麼不離婚?你同意感情破裂了就可以離婚了嗎?

“析產”也有條件的,如果女方有嫁妝,就讓她帶著嫁妝自己生活。如果沒嫁妝,她自己能養活自己,那不也正好?如果夫家有產業,妻子沒有,也適合分一些給她生活。

寫完自己也樂了。這個案子讓她不得不回憶想當年的一件案子——曹氏案。當年曹昌的姐姐被夫家害死,王雲鶴依法而斷,並沒有判兇手償命,但是作為一個後續,他上表奏請給律法打了個補丁。必須事先告過兒媳婦忤逆,再殺掉兒媳婦,才能減免罪責。

如今自己做的這個事,竟與當年有幾分相似。

當年心裡不滿王雲鶴的判決,如今自己就做著與王雲鶴相似的事情。

祝煉聽到老師發出一聲嘲弄的笑,他看了一眼,沒看明白,心道:這是為了什麼呢?

——————

第二天衙役還沒有趕回來,郭縣令也沒有像答應楊坊主的那樣跑到刺史府裡來催促。

祝纓若無其事,繼續過她的年,還讓小吳帶著一份禮物,去梅校尉家:“知道怎麼說麼?”

小吳笑道:“明白,大人本是想親自見校尉的,不意有案子發生,不得不坐鎮刺史府。其實,原本也該他來拜見大人呢。”梅校尉的品階可比祝纓低的。

祝纓道:“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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