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吃肉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50章 漸進,祝姑娘今天掉坑了沒,我想吃肉,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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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媛想了一下,看看錶哥趙蘇,這一年他在縣裡處境好了不少。她說:“可以。”

至於要商談的事,蘇媛道:“事情還要我阿爸自己說,對縣令不會很難的。”

祝纓道:“好。”難的她肯定不會答應啊,嘖!

阿蘇洞主下山的日子約定在五日後,祝纓先回縣城準備,蘇媛去寨子裡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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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纓這邊命人準備了幾輛大車,都是平板車,一車一車放滿了人,一路將人拉到了縣城。然後由司戶佐一一登記,各分一類。縣衙地方不夠,正好流人營已建得差不多了,裡面雖然沒什麼傢俱,居住的條件卻比山上奴隸居所強得多了。

司戶佐與營地監工將人各按籍貫分好,直到此時他們才確定是真的回家了,一時哭聲四起!

有幾個偽稱自己是別處被擄的人高聲叫道:“我是本縣人!我是本縣人!我姓張/王/李/趙,某翁、某郎君是我叔祖/叔父/親戚……”

司戶佐好氣又好笑:“你倒機靈!”又覺得他們可憐,少不得重新登記過。

因各鄉大戶幾乎都在縣城有家人居住,司戶佐往縣衙裡報了信,不多時,祝纓就安排了各戶來認個親。他們未必相識,但是可以“敘家譜”,一敘家譜,某代某祖,大約也能知道是不是自家人了。

祝纓也過來看一看情況,她只說一句:“今天就算回家啦。”下面又是哭聲一片。祝纓道:“來認一認吧。”

又是一陣叔伯兄弟侄的稱呼亂飛,各位大戶也不好意思推拒他們上前擁抱哭泣。也有人哭兒子被活埋了的,也有人哭老婆在逃跑的時候落下山崖跌死的。祝纓都安靜地聽著。

直到一人說:“叔,我想家,我娘怎麼樣了?”

此人是另一位鄉紳的族親,姓王,十來歲的時候走路上被擄走了家裡就剩下個老孃了。至今已有十年,他還活著,老孃是死了,家裡的地也被族裡拿走了。

他叔含混著,祝纓都聽在耳裡,知道麻煩這才開始。

果不其然,第三天就有人到衙門裡來告狀,說這個不是王家族親。並不是所有人都盼著族人回來的。

王翁無奈,只得到縣衙來求祝纓:“大人,當時以為他家絕後了,族中公議的,地已耕了這許多年。大人判他還回去是好判,這幾畝田還給了他,只怕他在村裡也住不下去了。他以後的日子要怎麼過呢?大人總不能一直派人看著他吧?那地,別人已種了十年了!”

祝纓道:“我把人贖回來,不是為了讓他再被人逼死的。”

王翁一臉的惶恐。

祝纓道:“你先回去,我自有道理。”

王翁道:“是。”

祝纓很快就將這起案子給判了,她先命人去查訪,此人究竟是不是王家失蹤的那人,如果不是,判個冒名頂替冒領家財,直接送採石場去。如果真是王氏族人,她也決定先進行調解。王翁說的也有道理,一族聚居,賣個地都得族人先買,本領稍差一點的人得罪了族人想活下去真是千難萬難。

探訪的任務交給了本地人童波,童波找到了王氏子的舅舅、姑母等人,幾人都共同確認了王氏子身上應該有的表記。兩下一對,驗明瞭正身。

祝纓再來調解。

她先說王氏族人:“孤兒寡母,十來歲一個兒子路上就丟了。事情過去十年,這一樁陳年舊案我就先不追究了!巧了,這孤兒名下還有二畝地,不認他,地就是無主,就是族裡收回。別當我不懂!”

王氏族人俯首。

祝纓又召來王氏子,問明是否有人謀害的他,如果有,要說得出證人。王氏子也說不出來。祝纓也不能確認就是“吃絕戶”,就要按照“意外失蹤後財產為人所看顧”的情況來處理了。

祝纓便說:“十年了,你的地沒人管也荒了,他們耕種、完糧納稅,這十年的出息你不能討回。他們為你看管田地,十年來耕作不息,費時費力,你也要付些辛苦錢與他們。念你才回來,不必一次付清,可逐年還算與他們。”辛苦錢也不算離譜,就照著朝廷的稅率付。

王氏族人知道這縣令的厲害先都認了,王氏子還要爭兩句:“大人,都我的,不給他。”

一旁的王翁見狀,飛快上手將這傻小子強行按住了,說:“大人明斷!”

有王氏子的例子,接連有人想討回自己的舊業。只是其中有些人是假冒他人的姓名,就都被祝纓送進了採石場去砸石頭了。

這些案子還沒全審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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