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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開莫律師的郵箱,將對前妻的贍養費使用,進行授權約束:
第一,對於顧子夕與艾蜜兒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除離婚所分割財產外所支付的贍養費的保管委託:
贍養費支付人顧子夕,現委託律師莫品山對此項費用進行管理,莫品山律師可用此筆款項,進行保本型理財投資,使其資本最大化升值。委託費用由莫品山律師與顧子夕協商確定,由顧子夕行行支付;
第二,贍養費使用情況通報:
莫品山律師每年對此筆費用的支出與收益情況,以報表形式向顧子夕與艾蜜兒雙向通報;
第三,贍養費支取使用的管理與約束:
艾蜜兒對此贍養費的支取使用,需符合以下使用條款,並在莫品山律師的同意下方可使用,莫品山律師有權對不符合以下使用條款的支付予以拒絕、並有權對已支付的款項使用情況進行抽查,若有虛假事由,每出現一例,贍養費的額度將按月扣減15%;出現三例以上,此筆贍養費將予以凍結;凍結後的贍養費,僅供艾蜜兒的大病手術使用(由主治醫生直接聯絡莫品山律師)
附:贍養費使用條款——
1)使用於健康保險類投資;2)使用於疾病治療(不包括美容類別的醫療);3)使用於旅遊;4)使用於慈善捐贈事業;5)使用於合法教育機構的學習
除以上五項,贍養費不用於其它任何支出。
第四,關於贍養費支取的流程與相關憑證:此項由莫品山律師進行專業約定。
第五,特別約束:如有艾蜜兒有散部關於顧梓諾、許諾的任何資訊與言論;或發現有任何關於顧梓諾、許諾的資訊、言論的流出,與艾蜜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將凍結全部贍養費,並停止繼續支付。
…………
顧子夕在與艾蜜兒離婚的時候,是財務最緊張的時候,無論他個人還是公司,都處於負債的狀態,所以離婚時是無資產分割的。
而在離婚前,顧子夕將原來居住的別墅、珠寶首飾轉贈給了艾蜜兒,後又委託律師將別墅出手。
之後艾蜜兒用別墅出手的錢,購置了江邊的一套江景房,二手房兌一手房,在添置家用電器和傢俱後,所剩就無幾了。
其後艾蜜兒維持高水準生活品質的費用,直接來源於顧子夕額外支付的贍養費。
贍養費非法律規定必須支付、在離婚協議裡也僅說明了支付額度,並未對使用範圍和方式進行約定。
所以顧子夕用這種方式,完全控制了艾蜜兒日常可花費的金錢額度——當贍養費不能用於日常花費後,她要維持現有的生活水準,除了不停的變賣珠寶首飾外,就只有自己出去工作了。
人被逼急了,就會有反彈,或許這一招會逼她使用更激烈的手段來破壞顧子夕與許諾;也有可能讓她再無精力玩這些花招,而是老老實實的過好自己的生活。
這兩點,顧子夕都有算到,所以這只是前奏,接下來顧子夕就會安排人將她送出國——在顧梓諾回國、他和許諾的新房子入住之前,她一定要離開的。
不管他心裡對她還有多少慣性的照顧與心疼,他絕不能允許她去傷害梓諾、傷害許諾;也不允許自己用這慣性的藉口去傷害許諾。
…………
“寶儀,在嗎?”
“在公司呢。”
“你那裡有沒有艾蜜兒的私人資料?”
“只有影印件。”
“恩,想辦法給她辦護照和簽證,送她去日本。”
“辦護照需要一週時間;簽證從遞交資料預約簽證,大約兩個月可以辦下來;不過她這樣身體不好、離異單身的女子,簽證會有很多阻力。而且她沒有工作,不能辦商務籤;沒有收入證明,辦旅遊籤也有困難。”
“困難你想辦法。”
“最困難的不是這個,而是她本人的配合,護照和簽證都要本人出面,她若在您的強制下去辦護照倒是可以,簽證是卻是要面籤的,她若和簽證官說是被迫的,肯定就出不去了。所以做資料、預約簽證,我這裡都沒問題。但面籤我就控制不了。除非您能搞定大使館的面籤官、或者搞定她本人。”
“另外,不管是商務籤還是旅遊籤,最多隻能在那邊呆三個月,要想永久居留的話,只能辦移民。”
“你先準備資料,我讓日本那邊的公司來處理流程。她本人的問題,到時候再說。”
“好的。”
掛了顧子夕的電話,謝寶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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