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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節義。今日便以此七十六人之杖刑,使臣民男女,皆知名節、尚廉恥,扼殺驕奢淫逸之風!”
“此輩荒淫無度,為害一方,人皆杖刑五十!”
“行刑!”
杖刑在北周北齊之後被列為五刑之一,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所謂小杖則受,大杖則走。
是因為長輩用小杖打到身上,雖然看起來留下一道道淤痕,慘不忍睹,但卻都是皮外傷。熊孩子即便被抽的屁股開花,也是用不了三天就能繼續混賬調皮了。
但大杖不同,大杖打到身上,打死打殘打成重傷皆是司空見慣,即便僥倖不死,活下來也要在床上靜養數月,才能嘗試下床走動。
杖刑五十,足以打的所有人臀肉盡脫,鮮血淋淋,至少半年以上時間要趴在床上下不了床,給其留下一個深入骨髓的恐懼印象。
之所以未杖刑一百,直接往死裡打,是因為豪族不可能殺絕。除非搞平均財富或者實現天下大同,不然一定會有富商豪族誕生。但這二者,前者是自尋死路。後者連張瑞都沒見過,不可能在這個時代實現。
與其讓後來者毫無顧忌,還不如留下這批豪族,至少短期內,其不敢胡作非為。
聽著現場無數的哀嚎,張瑞負手沉思,靠立威終究不是長久之策。
若一味立威就能得償所願,那朱元璋就無往不利了,大明也不會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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