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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夔龍的疑難立解。不用重筆,不能邀得慈禧太后的准許,便即笑道:“用重筆,只好請出宗廟社稷,才能壓倒一切!”
於是,陳夔龍以“西安軍機處”開頭,先敘奕劻與十一國公使會晤的經過,次錄和約大綱華文全文十二款,最後一款有“以上各款若非中國國家允從,並適各國之意,各本大臣難許有撤退京畿一帶駐紮兵隊之望”的話,所以秦請允准和約大綱,就從這段話上發端,“請出宗廟社稷”,說是:“臣等查條款末段所稱,詞意決絕,不容辯論。宗社陵寢,均在他人掌握,稍一置詞,即將決裂,存亡之機,間不容髮,惟有籲懇皇太后、皇上上念宗社,下念臣民,迅速乾斷,電示遵行,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果然,覆電是“敬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不過其中利害輕重,仍責望奕劻、李鴻章“設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資補救”。看語氣是完全照準了。
誰知西安將和約大綱十二條分電重要督撫以後,張之洞接二連三提出意見,首先指出第五款內“製造軍火之材料”,不準運入中國,則永無禦侮之具,各省的製造局及槍炮局亦必無事可辦,均須停閉,所以這一句必須刪去。
第二個電報是對第七、八、九三款有異議,認為大沽撤炮臺,使館駐護兵,津沽設兵卡,則“使館永遠安寧,而中國變成門戶之防全撤,不容自衛,是朝廷永遠危險,似欠平允。”須兩全權大臣,“於此節務商善法”。
再有一個電報,說條款前言內“京師各使館被官兵與義和團匪勾通,遵奉內廷諭旨,圍困攻擊”這段話中的“遵奉內廷諭旨”六字,句中有眼,用意難測,必須刪去,此事“萬分緊要”。
緊接著又來了第四個電報,說第二款內,“日後指出,一律嚴懲等語,日後二字,甚屬不妥。以前所指之人,朝廷已分別重輕辦理,若不劃清界限,後患無窮”,應將此二字刪去。
這四個電報中的建議,朝廷無不照轉兩全權大臣。尤其是“遵奉朝廷諭旨”,很明顯地是為了保護慈禧太后,替她卸除縱容義和團的責任,朝廷更為認真,責成奕劻、李鴻章“據此力為辯論,總以刪除為妥!”
在李鴻章看,這都是吹毛求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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