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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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負責軍隊的徵兵運動,同樣,青年組織動員其成員參軍和從事後方
勤務工作。
最後,所有戰區的平民都要服從部隊和地方政治當局的命令,修補防禦
工事,挖戰壕,救助傷員和主動報告敵特活動,以支援戰爭。②
不過這是理想的模式,其實現首先取決於貫徹土地改革的程序。它也並
不像當時新華社發表的報道所慣於暗示的那樣容易。這些報道描繪了土地改
革同農民由於物質刺激和害怕地主報復而加入中共一邊這兩者之間的關係。①
但同一時期的黨內檔案卻表明因果關係並非如此直截了當,成果也並非如此
容易取得。相反,農民往往害怕參加這一斗爭,他們唯恐國民黨可能回來,
讓鬥爭物件對他們報復,而這種情況確實多次發生。這種擔心由於 1946—
1947 年政府進入根據地時遭到慘重損失這一現實而增強了。此外,農民也往
往不情願離家到新攻下的地區參加戰爭。而且農民的這種不情願,還從地方
幹部態度不堅決上反映出來。例如,某些軍隊幹部並不懷有真正的階級仇恨。
他們參軍主要是為了反抗日本人,保衛他們的家。他們中的很多人自己是地
主或富農出身,從未想過要消滅封建主義,更沒有想過要把他們的家產轉交
給農民。由於一些地主也參加了抗日鬥爭,有些幹部甚至還同情他們並設法
② 毛澤東:《三個月總結》,《毛澤東選集》第 4 卷,第 1208 頁。《五四指示》直 到 80 年代初才發表,
並證實是劉少奇起草的。
① 徐運北:《參軍運動簡報》,載《一九四七年上半年來區黨委關於土改運動的 重要檔案》,第 69—74
頁。
① 例如新華社延安 1946 年 11 月 9 日電(譯文載《參考訊息》,1946 年 11 月 10 日)和新華社發法新社記
者西德尼?裡頓伯格 1946 年 12 月 5 日電(譯文載 《參考訊息》,1946 年 12 月 6 日)。
保護他們。很多地方非軍職幹部也不喜歡軍隊的徵兵工作。他們不得不努力
克服農民開始時由於擔心國民黨回來而不情願對地主進行鬥爭的想法,然後
緊接著要求農民保衛他們的新土地,免受進攻的國民黨軍隊的威脅。②
作為克服這些不足的手段,黨規定了群眾路線的徵兵方法,並概括地提
出了工作步驟。在村民大會上,積極分子要解釋徵兵運動的重要性,鼓勵農
民提出他們的條件。村裡的所有群眾組織都要參與消除農民的疑慮以及好男
不當兵的傳統觀念。農會要討論並決定誰該不該志願參軍;婦女團體接到要
求,要動員其成員鼓勵家裡的男人去參軍。在村民們的認識因此而提高後,
各種競賽運動便可以發動起來,用先進村的事例去影響較落後的村子。各個
村莊要命名志願參軍的模範家庭和模範農民,以激勵其他家庭和個人。在這
一階段,必要時一些中共黨員本人應站出來,帶頭參軍。
在土地改革還沒有徹底實行的村莊裡,徵兵運動可在分田分財的同時開
展。不僅要把地主的財產分給農民,除此之外,那些被認為是惡霸的地主還
可能被關押甚至被處死。一份報告宣稱:“必須摧毀他們的封建統治。……
經驗證明,只要完全分掉地主的土地和糧食並把他降到中農的水平,……他
在村裡就不可能繼續持原來的態度。”①很明顯,給農民以物質利益並不是土
地改革的唯一目標。同樣重要的,是這場運動所產生的不論是經濟上還是政
治上的破壞力。因此,對 1946 年某些邊區一度發起的獻田運動提出的一種批
評是,它沒有經過鬥爭就完成了經濟上的再分配任務,其結果是,這一運動
既不能達到推翻地主,也不能達到農民政治上和心理上解放的目的。②1948
年 10 月,毛澤東宣佈,在前兩年,黨“已經動員了大約 160 萬左右分得了土
地的農民參加人民解放軍”。③無論如何,提供的利益與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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