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熱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9部分,劍橋中國史:中華民國史(下),熱,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8 頁。
事管理的名流沒有放棄 19 世紀的這一作用,但是,在知縣變得不太得力的時
候,他們會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①雖然名流只是在 1909 年選舉出
的諮議局成立時,才被給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規定的任務,但是,由名流社
會合意挑選出的紳董,實際上在前 50 年已成為一些地方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
部分。
這個現象已被看作既與地方軍事化有關,也與權力的分散和權力的地方
化有關。然而,只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現為簡單的趨勢。有些地區在叛
亂之後繼續實行軍事化,槍支分散在民團和土匪相對抗的鄉村。但有些官吏
在努力解散民團和控制鄉紳取得警察或軍事權力方面是堅決而成功的。與此
同時,地方名流的權力又在與學術、商業和社群的利益有關的非軍事事務方
面,有了新的可觀的增長。
這個趨勢最有力地出現在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地區,而以長江下游最為突
出。在那個區域,農村的動盪不安不只是引起名流向城市遷移,也激起了管
理活動,目的不僅在於地方治安管理,也在於緩解某些釀成麻煩的根由。這
既不完全是鄉村的活動,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動,因為富裕的、受過教育的
“鄉村”名流在城市有商業利益,並與高階官僚有聯絡。他們設想,民間倡
辦的事為上層採納,或許能改變國家政策,並把他們帶到家鄉之外的公共服
務中去。這種演變有若干特點。
第一,與官吏階層抗衡。名流階層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優於官辦活動。
他們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層官吏。大多數較高層的官吏贊成有利於公共組織和
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動,但是,當有魄力、有維新思想的官吏與同樣有魄力、
積極從事公共活動的紳董——他們確信自己是地方各種需要的最佳裁判者—
—接觸時,爭論就有可能爆發。像丁日昌這樣的巡撫,他力圖限制地方名流
階層,並加強知縣實力作為行政維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對官府之外倡辦
的事存有戒心。例如,當商人反對厘金稅,或地主士紳力圖取代衙門胥吏和
差役管理田賦徵收時,同官吏的緊張關係就可能加劇。①
第二,愛國主義。許多紳董把他們的活動力看作管理國家事務的才能,
是對時代需要的反應,涉及到更廣闊的問題。那些經歷叛亂而感到震驚的、
所受教育(常常還有他們的前途)是以公共職責為目標的人士,完全能夠按
照民族的框架考慮他們的活動。這一普遍化的傾向,在 19 世紀末期又因對外
國威脅的愛國的反應而得以加強。
第三,社會凝聚力。紳董屬於非正式的、貫穿市場結構和區域界限計程車-
商和官-紳社會網路。在長江下游,分崩離析的舊學術界的殘存學者,如丁丙,
重新致力於管理事務;官員們致仕後致力於家鄉的各種問題;富商管理地方
的事業機構,併為它們設定基金。名流管理的事業機構,在城市等級的各個
層次——下至集鎮——建立起來,但常與高階官吏有聯絡。總之,地方管理
① 富爾:《中國江蘇省的地方政治動亂》,第 251—259 頁,第 7 章;羅伯特?韋 斯:《太平軍造反前夕
地方政府的靈活性》,《清史問題》第 4 卷第 3 期(1980 年 6 月),第 17 頁。
① 關於這個過程,見蘭金:《中國名流的積極精神和政治變革》,第 2、6 章。關 於丁日昌,見喬納森?奧
科:《中國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興時期的 江蘇,1867—1870 年》,第 143—144 頁。奧科提�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