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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啊!”

林沐晨翻了個白眼,話說自己什麼時候允許他叫自己橙子了?偏偏這傢伙就一直這麼叫下來,都叫成習慣了!不過,似乎也就是這麼叫著,自己的生活中,也漸漸接受了這麼個小男生的存在,想想自己前幾天頹廢潦倒,還讓李海陪自己喝酒,幾乎已經把他當成自己最信得過的朋友了呢。

倆人風捲殘雲,好像比賽一樣,把二十幾籠點心一掃而光,這才捧著香片茶,在那裡低聲議論。

“我查到,發現筆錄丟失的時候,是在被告方律師接觸證據之前,而原告方的兒子,是體制內的人,有人說,他曾經接觸過筆錄。”

李海一皺眉:“這不合理啊,原告方的兒子,幹嘛要為被告毀滅重要證據?這會不會是那個所長推卸責任的說法?”

林沐晨點頭:“我也是這麼想的,就去查了筆錄的原始記錄,這筆錄還應該有照片存檔的,可以證明,那個被告確實是撞到了原告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按照法律,照片因為沒有當事人的簽字確認,不具有法律效力。”說著拿出一張大大的照片來。

李海接過來看過,越發糾結。這是當天出事之後,趕到醫院的警察對被告所做的筆錄,從筆錄上看,被告小夥子對於撞到了原告老太太的事實是承認的,如果這份筆錄還存在的話,那麼此案根本就沒得打。可問題在於,筆錄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是要經過被告簽字的,這個照片怎麼簽字?照片上面拍下了簽名,這個可不行,法庭不認的!

他想了想,腦袋裡翻了很多法條和案例,卻發現沒有一條能解決現有問題的。正在絞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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