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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官”的背景上也足可以讓他氣短。

——這就是張居正在內閣的“末相地位”。其“末位”,不僅僅指的是入閣的順序。

這樣的一個脆弱者,對高拱或對其他人來說,實際上是一個無害者。他因此而在這個淘汰機制中僥倖被保留。

這就是莊子所說的,不材之木,才能終其天年。道理完全一樣。

高拱之所以惟獨留下了張居正,撇開別的原因不說,這應該是最深層的一個原因。當然,高拱也恰恰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這就是後話了。

隆慶一朝紛紛擾擾,張居正如履薄冰。但他還是做了一些事情。隆慶二年,徐階走了以後,內閣與朝中官員空談的習氣略有減弱,張居正私心裡還是頗欣慰的。在分別給幾位朋友的信中,說了幾次“近來士習人情,似覺稍異於昔。浮議漸省,實意漸孚”之類的話。

如果徐階還在的話,《明史》上說他“陰重不洩”,也就是悶著。大家想幹點實事,很難。後來的首輔李春芳雖然無能,但他也寬厚,內閣多少就有了一點清爽之風。張居正那時已過不惑,年華已非常不禁老,他愁的就是,總有人“欲守故轍,騖虛詞,則是天下之事,終無可為之時矣”。

這是清醒者的痛苦。而盲者,就不會有看見深淵的痛苦。

人們總以為,告別了嘉靖舊時代,一切就皆圓滿,人人會自動成為君子國民。其實,新時代自有新時代的弊端。時代決不因為“新”就自動完美。舊的荒唐過去了,新的荒唐又生,人們只好又忍。張居正也痛感隆慶初政一年多過去,“風俗人情積習生弊,有頹靡不振之漸”。

到七月徐階一離開,八月,張居正跟著就上了一道《陳六事疏》。他要跟皇上陳述六件事。張居正在這個時候把這東西拿出來,是考慮了老師的面子,他不願在徐階在位時就表露出兩人政見不合。

這個奏摺很有名,實際是張居正的全部執政綱領。一共有六條,無不切中大明吏治的要害,是他為重振帝國開出的六條良方。也就是: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

他在萬曆年間當國十年所為,無不是按照這個既定方針辦的。奏疏把明朝的問題看得入木三分,讀起來相當之痛快。就像庖丁解牛,砉然有聲。

大明朝這個步履蹣跚的老牛,還真是就得張居正這樣的人來捅它幾刀。

因為這個條陳是張居正後來十年新政的靈魂,所以我在這裡就揀出幾條來羅嗦一下。

先說第一議“省議論”。

他說,幾年來我看見,“朝廷之間議論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蹠,或前後不覺背馳,或譭譽自為矛盾。”這就是所謂的“政多紛更”,老是自相矛盾。草民我覺得,譬如當今之日,一面斥不勞而獲為大恥辱,一面百萬彩票又為大光榮;一面娼家賣笑須遊街示眾,一面白衣天使又為野雉髮套防病。若此,百姓又何所適從?

張居正指出,“又每見督、撫等官,初到地方,即有條陳一疏,或漫言數事,或更置數官。”這是說新官上任時的情形。“漫言數事”,就是今日之“我來簡單說兩句”,這兩句,簡直就是滔滔不絕。此外一有新官上任,就不問青紅皂白撤換中層幹部,凡是前任所用,通通撤掉,或調來親朋好友,或有拍馬小人見機跟進,立刻就有官可做。庸官的套路,在哪裡都是一樣的。

張居正又指出,你看這種條陳,文辭華麗,看的人無不驚歎,不是說他有才,就是說他能幹事,其實他小子剛到任,“地方利病,豈能盡知?屬官賢否,豈能洞察”?不過是聽了人家的風言風語罷了。時間一久,“簡單說兩句”說了些什麼,恐怕他自己也忘了。

張居正強調指出,要辦事,就不要七嘴八舌。像現在有些人施政,一開始就沒考慮周全,聽到有人說什麼就馬上實行,沒等見效,又因人言而止。弄得大家疑慮不定,曠日持久,難見成效。他主張,今後“欲為一事,須慎之於初,務求停當,及計慮已審,即斷而行之。”就是考慮好了再幹,幹就要幹到底。

張居正還特別強調指出,皇上您應該叮囑各部院衙門,今後要領會朝廷講究務實的方針,一切彙報與報告,必須簡單扼要;是非可否,你給我明明白白說清楚。全體幹部要秉公持正,建立“誠行直道”的人際關係,以提高業務素質為要務。這樣,幹部管理才能有生氣,隊伍風氣也才能起變化。

第二議,曰“振綱紀”。

張居正說,我看近年以來,綱紀不嚴格,法律不起作用,上下都講姑息,百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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